福尔摩斯 / 2016-02-27 浏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 ...
三个试点地区是:深圳市、无锡市、绵阳市 七个试点药店是: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北京白塔寺药店,北京市医药经济技术经营公司大药房,南京医药百信药房,广州采芝林药店,广州健民药店。 ...
试点药店先行一步,于1999年12月10日开始率先实施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柜摆放,分类销售,并配备了驻店药师。2000年4月1日起全国所有零售药店都要实行分类管理。但目前仅规定粉针剂和大输液类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其余处方药暂不实行。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四条指出: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形式。 ...
常用药不等于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等原则,经专家遴� ⑵兰邸⑼萍觯⒕乙┢芳喽焦芾砭峙脊嫉囊┢贰� ...
不需要医生处方;适应症是自我判断的病症;应用相对安全;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二条指出: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专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专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请医师治疗的建议。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即勿需配备执业药师。 ...
国药管安[1999]198号文公布的国家第一批非处方药目录中,中成药共有160个品种,其中感冒清热颗粒等65个品种为单纯的非处方药,而双黄连口服液等95个品种为即是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具有双重身份。这95个品种其处方、工艺和制成的成品二者均无差别,但包装,说明书不能共用必须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要求印制标签和说明书。尤其是二者...
非处方药是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物,购买什么品种和买多少数量均由消费者自己决定。抗感冒类非处方药如风寒感冒冲剂说明书规定服药三天后症状无缓解,发热,咳嗽加重时应停药去医院诊治。消费者不愿购买大包装量的药品,愿意一次先买三日用量的药,因此生产企业应该根据消费者的心理尽量生产单剂量包装,且服用量在短时间能用完的小容量的销...
非处方药是消费者自我选购的药物,放在非处方药柜内开架销售,一个生产企业其品牌声誉好,说明产品质量可靠,消费者使用时放心。在同一品种,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货架上,消费者就会购买品牌好的产品,因此。生产企业必需从质量及其他各方面创造品牌效应。才能争取到更大的市场份额。 ...
生产非处方药产品时,其包装和说明书必须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药品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但需在专有标识下方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公布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色标要求印刷。专有标识应与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公布的坐标比...
要求办理非处方药品种审核登记的生产企业,应将申报的品种按“非处方药药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写药品使用说明书,连同原说明书及报送表直接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5月31日前公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各品种的统一非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辖区内药品生产企...
属于非处方药又属处方药的品种可以按非处方药品种审核登记的要求进行登记,如不办理,可按原批准使用说明书生产和使用,仍作为处方药药品。没有获得非处方药品登记证书的非处方药品不得生产。而属于第一批目录中65个单纯的非处方中成药品种,如不办理审核登记,未取得“登记证书”的,从2000年10月1日起,必须停止该药品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