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抵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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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政府拒不给予人民崇拜上帝和顺从上帝的自由时,它就丧失了其从上头来的权柄。在这种情形下,基督徒对政府的抵制是完全正当的和无可非议的。

  托马斯·杰斐逊认为,人民有着抵御暴政的合法权利,每当一个政府暴殓天物、害虐百姓时,人民便有着不可剥夺的权利,甚至肩负不可推诿的责任去反抗之。美国的奠基者们鉴于外国议会所强加的不公平的苛捐杂税,愤然揭竿而起。他们感到,光纳税而在议会中没有代表权是十足的专制主义的表现。尽管罗马帝国残暴地征服了以色列,可耶稣并未号召基督徒展开一场推翻罗马统治者的革命。另一方面,众使徒拒绝遵从任何不准许他们奉耶稣之名宣道和教训人的命令。26每当政府明令禁止我们实行上帝的诫命,或强迫我们做上帝所不容的事时,我们就应义正词严、毫不妥协地加以抵制和反对。

  据说,在中国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当一些无辜之人被整和遭受极度的痛苦时,绝大多数人只是绝对听从上级的指示,口诛笔伐、揭发检举,将他们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使其雪上加霜、痛不欲生。只有极少数人敢主持正义或出来抵制。

  作为有良知和公义感的基督徒,我们必须反对这种对政府的言行,无论情况会有多么艰难,或付出的代价会有多大,我们得对政府压制民众或伤天害理的不道德行为,保留说“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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