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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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发展有各种较大障碍并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这些障碍涉及到视觉、听觉、肢体、大脑等器官。缺陷儿童曾被称为残废儿童、特殊儿童、异常儿童、障碍儿童等。美国、日本等国用法令形式规定了缺陷儿童的种类,美国《教育全部缺陷儿童的法令》(即1975年PL94~142号法令)规定的缺陷儿童是:智力落后、重听、聋、语言障碍、视觉障碍、重度情感紊乱、畸形损害、其他健康损害、盲聋、多种缺陷和特殊学习障碍、肢体缺陷、身体病弱等儿童。缺陷儿童在中国主要指的是盲、聋、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体残疾等儿童。盲童是视力丧失至全无光感到视力减退、经矫正后仍不到0.05者(即在眼前 3米内不能数清手指数者)。聋哑儿童系先天或婴幼儿时听觉系统发生严重病变,不能靠听觉学习语言而变哑的儿童;学会语言后变聋或聋哑后又学会语言的儿童是聋童。有一定剩余听力或视力的为重听或弱视。智力落后儿童是指精神发育不全或脑病后遗症使认识能力有持续性障碍的低常儿童。言语障碍指各种语音缺陷、口吃失语症等言语缺陷。四肢或躯干残疾、儿童精神病、脑功能轻微失调等引起的学习障碍、发育不良等病弱儿童也是缺陷儿童。兼有两种或更多缺陷者是多种缺陷儿童,或叫重复障碍儿童,如聋盲儿童、聋智力落后儿童、盲肢残儿童等。

盲童

盲童中无光感的为全盲;有光感到视力为0.02的为生活盲;视力在0.02~0.05的为生产盲。由于视力障碍经矫正在0.05以上但低于0.3的,为低视力。在中国盲童中,后天原因(如外伤、沙眼、角膜疾病等)引起失明的占少数;大多数是先天原因(如先天性青光眼、视神经发育不全、眼球萎缩等)造成失去视觉,使盲童不能区分物体的亮度、阴影、颜色和缺少对物体的视感觉。这些缺陷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由于传入大脑的视觉信息消失或减少,造成盲童的感性经验贫乏,知觉范围狭窄、速度缓慢、可认知的特征少,常不知物体的形象(如知道“之”而未见过之),概念不够完整、准确(如行走的之被认为似人一样用脚在行走),口头言语发达,语言记忆也较好,但往往缺少具体的表象;形象思维贫乏;盲童的空间定向困难,动作常不协调,身体发育常落后于同年龄正常儿童。在盲童心理发展中听觉和触觉起了更大的作用。盲童利用听、触、嗅、味等感觉来定向和认识事物,这些感觉器官部分代替了损失的视觉,产生了功能补偿过程。盲童从对话人的声音里不只了解内容,还要了解是谁说的、位置在哪里、情绪如何等。经过训练的盲童触觉感受性可达到很高的水平,可认识物体的颜色、亮度以外的很多特征,可用普通人看书的速度摸读盲文书,“欣赏”雕塑,认识世界。盲童在婴幼儿时期就可发现,因此需要进行早期教育和训练,让盲幼儿实际地认识世界,发展触、听等感觉以及言语和思维。从而,丰富对事物的具体表象,发展协调运动和定向能力,培养独立行动和自我服务的技能,学习在集体中生活和通过成人语言来增长知识。盲幼儿的功能补偿过程主要是在游戏、劳动、学习和作业等活动中完成的。学龄时期的盲童可以在专门设立的盲童学校学习,目的是得到全面发展和对失明的进一步补偿。他们掌握用凸起的 6个点的不同排列组合表示拼音的盲文,学会用盲文来阅读和在特制的工具上书写,在与普通小学相同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初等教育的课程。劳动教育对于盲童的认识活动和身心全面发展有很大的作用。盲校从一年级起就加强了手工课教学,并作为一门主要学科,同时还加强体育活动。经过教育,盲童在智力上可与普通儿童一样发展,在身体上也可赶上同年龄的儿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各种专用教具和仪器设备、助视器械)的发展极大地帮助了盲人的定向和心理发展。弱视儿童在其幼年发展中应及早进行锻炼矫正,不应把他们当作盲童对待或与盲童混班学习。在教学上应使用与盲童不同的教具和方法。要十分注意保护和提高弱视儿童的视力,不要使其减退。对于4、5岁后失明的儿童,在其心理发展中要充分利用保存在记忆中的视觉表象(颜色、物体运动的表象等)和已形成的联系来认识新事物,并且根据其视觉损害程度进行教育。

聋童

指听觉完全丧失或极端困难、对放大的语声也不能感受,听力丧失在500、1000、2000赫3个频率上平均大于90分贝的儿童。根据听觉障碍产生的时间分为先天和后天两种。遗传或胎儿期发育缺陷等原因造成的先天性耳聋儿童一般占少数,多数是 3岁前因病致聋的。3 岁后耳聋的儿童也占一定比例。后天致聋的原因中以传染病和药物中毒后遗症为主。听力损失少于90分贝但引起感受语言不同程度困难的儿童为不同程度的重听儿童。聋童的身体发育与正常儿童没有很大差别,但在心理发展上因其听觉障碍而有其特点。儿童在婴幼儿时失听的主要后果是不能通过自然途径学习语言而变哑。这点引起了儿童认识世界的一系列困难和缺陷:不能感受外部世界的声音信号,与外界交往困难,认识活动受到了限制;聋童的知觉贫乏,不准确,不完善;语言记忆发展迟缓;常常用自然手势作为初步交际的手段;抽象思维发展较晚且水平较低。随着专门组织的教育和教学工作,特别是随着语言的形成和发展,聋童认识活动的困难在减少,聋童的心理发展在向正常儿童的水平接近。对于聋童特殊的教育措施开始得越早,儿童的发展就越少离开正常的轨道,这些措施的补偿作用就越大。聋童失听的时间和程度、开始专门语言学习的年龄、特别是后聋儿童语言保留的水平,对于聋童的心理发展有重要影响。要尽早教给丧失听力的聋童通过看别人的口形活动了解语言(即“看话”或“唇读”)的能力。开始教看话时口形要明显、略微夸张和减慢速度,光线要合适,说话者要面向聋童,距离较近,使词尽量与实际事物相联系。还要通过视觉和触觉教聋童发音、说话。老师和聋童并坐大镜前,聋童模仿老师并用手感受自己和老师的声带、气流等,逐步学会发语音和拼出字词,掌握口头言语。早期开始的语言教学可使聋童只聋不哑,并为他们顺利进入小学和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聋校期间主要是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的言语对聋童进行教学,还教给聋童表示汉语拼音的手指字母作为教发音和语言的辅助工具。手语也是一种辅助教学的手段。聋人之间交往使用的主要手段是手语。周围人们与聋童进行交往的程度决定着聋童掌握语言的程度,只有让聋童参加大量的语言实践,他们才可更好地掌握言语。对于后聋儿童要尽量利用和发展其已掌握的语言和听觉表象;尽快学会“看话”,这样才可使后聋儿童的身心继续顺利地发展。对于重听儿童则要尽量保护、利用和发展其剩余听力,进行听力训练,配戴合适的助听器,在聋童教学中可使用现代化的以视代听的设备和仪器。

哑童

哑的情况很复杂,哑童不是独立的一类缺陷儿童。哑是从属于另外一种疾病的第二性缺陷或症状。婴幼儿时耳聋可以致哑。少数重度智力落后儿童可由于言语发展严重障碍而不会说话。运动性失语症患者可以只哑不聋。失语症是大脑言语中枢病变引起的言语功能障碍。有的是自幼没有形成语言前的失语;有的是形成语言后的失语。这种儿童又叫听哑。需要对他们进行早期鉴定和矫治训练工作。有一些儿童言语可以有自发改善;多数需要经过专门的和系统的教学和矫治,学习发音和语言。经过较长时间的工作,这些儿童可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突然丧失言语能力的缄默症属神经官能症的言语障碍,这是中枢神经系统相应部位抑制的结果。需要从造成缄默的病因上来进行治疗。

失去视觉和听觉的聋盲儿童的心理有其特殊的发展途径,要进行专门的盲聋哑教育,可以充分利用未受损害的触觉、嗅觉和味觉来认识世界,学习盲文、手指语和发音说话。他们的智力可以达到很高的发展水平。

参考书目
  1. E. Davis William, Educator's Resource Guide to Special Education,Allyn and Bacon,Boston,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