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劳动

林业部门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原始森林在没有人的劳动参与时,只是一种自然物。只有当人类劳动干预了森林的自然生长过程后,才产生或形成林业。因此,林业劳动是林业乃至林业生产部门形成的基础,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

由于林业的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互相交织,林业劳动具有下列特点:林业的主要作业项目,如采种、育苗、造林、抚育、护林防火、森林采伐运输等都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林木的生长周期长,每一周期由不同生产阶段的劳动过程和林木自然生长过程所组成;林业劳动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森林培育和森林采运等作业是在大面积林地上进行的,经常处于流动状态;林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和所包括的项目很多,既具有农业劳动的特点,又具有工业劳动的特点,有时还具有旅游服务劳动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森林和林产品的需要逐年增长,对林业自然再生产过程的干预越来越大,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投放的劳动量也越来越多。因此,提高林业劳动生产率、改善林业劳动力的构成和提高林业劳动者的素质,已成为林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条件。

林业劳动生产率

衡量林业劳动者从事林业生产劳动的能力的指标。一般用平均每个林业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通常为 1年)生产的林产品产量或产值来表示。也可用生产单位林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来表示。单位时间内平均每个劳动者生产的林产品越多,或生产单位林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越少,则林业劳动生产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常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1)按林业企业职工计算的劳动生产率,称为全员劳动生产率,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可由下式计算:

公式 符号

(2)按林业企业工人计算的劳动生产率,称为工人劳动生产率,用来反映企业生产工人的劳动效率。可由下式计算:

公式 符号

(3)按完成某项作业的工作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称作业劳动效率,用来及时反映生产工人的工作效率。适用于生产周期长的作业项目。可由下式计算:

公式 符号

决定林业劳动生产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有:林业生产的技术装备状况、林业生产过程的机械化水平和科学研究成果在林业生产中的应用情况,林业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态度和精神状况,林业劳动组织形式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土壤的肥沃程度、林业气候状况以及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自然条件等。因此,为了提高林业劳动生产率,除不断提高林业生产的技术、装备水平外,需要通过林业劳动力培训,来提高职工的思想、文化、技能、素质,同时在管理上不断改进林业劳动报酬制度。在中国,对林业企事业的职工采用工资为基本形式的劳动报酬。林业职工劳动报酬的基本形式有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和浮动工资制以及奖金、津贴等辅助形式。对林农采用联产计酬为基本形式的劳动报酬;对集体社队社员长期实行工分制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集体林区推行了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承包者承包的产品(或工作)产量(或工作量)直接计算劳动报酬。

林业劳动力构成

林业劳动力是指在林业部门直接或间接从事生产、技术、经济活动的全部人员的总称。包括林业企业、国营林场(中国)和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职工,也包括广大农村和山区的林农。在中国,为了合理组织劳动力,便于分工协作,常将林业劳动力作不同的分类。按不同生产内容和生产特点可分为营林劳动力、森林采运劳动力、林产加工劳动力等;按劳动岗位及劳动力分工可分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学徒、服务人员等;按林业劳动性质可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按照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者、农村林业合作经济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等等。林业劳动力构成是指各类劳动力在林业劳动力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中国林业劳动力构成据1986年统计:职工总数为235.4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8.2%。各部门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为:营林占30.7%,木材采运45.0%,林产品加工业6.0%,基本建设和机械劳动力8.4%,科教和服务业5.1%,其他部门4.8%。林业在业劳动力占农林牧渔业在业人口的比重仅为0.7%。在林业劳动力中,按文化程度分,高中以上程度的仅占9.3%,上述情况说明中国林业劳动力构成的特点是林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极小,营林和林产品加工人员的比重很低,林业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不高。因此,随着科学技术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比重,增加熟练工人的比重,增加林业劳动力在农村劳动力结构中的比重,将成为林业劳动力结构调整的基本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