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林场(中国)

国家培育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单位。属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其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国家财产,并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和经济核算制的原则组织生产经营。国营林场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同时它还是治理国土、改善生态环境,培育后备用材资源的主要力量,对于改变森林分布、改造自然面貌、满足林产品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至1985年中国已建林场4000多个,经营总面积7.7亿亩,其中经营规模超过10万亩的大型林场有1521个,5~10万亩的中型林场1607个,不到5万亩的小型林场936个。职工总数达50万人。林场培育森林3.6亿亩,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21%;森林蓄积量15.3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总蓄积量的17%。从林场经营目的来看,以经营用材为主的用材林林场占82.8%, 防护林林场占8.8%,风景林林场占2.8%,经济林林场占2.1%,其他如教学实习、科学实验等林场占3.5%。90%以上的国营林场属县、 地领导,省属林场不到10%。国营林场是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为了扶持林场,国家规定,在抚育期间,收入不上交,用于扩大生产。抚育材不抵国家木材上调任务,允许林场自行加工和销售。目前除了有少量事业费,部分造林和基本建设项目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外,相当部分的生产费和基建费由林场自筹解决。国营林场的各项生产建设,都须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并接受检查验收。国营林场内部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并实行联产或联责计酬,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见林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