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

有关生产、建设用地的较全面而长远的计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计划调整土地关系,在农业企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合理组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综合性措施。土地规划学是一门综合性经济技术学科,20世纪50年代由苏联传入中国。它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计划指导下,以政治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土壤学、生态学、水土保持学、测量学、土地利用工程学、土地统计与管理等学科为理论基础,研究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规律。

土地规划在中国历史悠久,《禹贡》中已有有关土地规划的记载。春秋时期,楚掩在治理军赋时对土田、山林、沼泽、丘陵等进行测量;西周“井田制”中,就包括修建“遂、沟、洫、浍、川”5级排灌渠系,设“径、畛、涂、道、路”的道路系统,以及在井田上开辟纵横交错的小径即阡陌等内容,可说是最早的土地规划内容。

任务和原则

社会主义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查清土地资源,监督土地利用;在各部门、各企业间合理分配土地,并为划拨征用土地、调整土地关系提供依据;建立与农业生态平衡和生产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用地结构,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与现代化大农业相适应的土地组织形式,为有效地应用科学技术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的规划原则包括: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土地公有制;

(2)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把利用、改良和保护土地结合起来;

(3)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使土地规划与各级有关规划紧密衔接,正确处理好农、林、牧、副、渔各业用地的关系,保证农业的全面发展;

(4)统筹兼顾,当前生产与远景发展密切配合,力争当年规划,当年实施,当年受益;

(5)紧密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主要内容

中国土地规划的范围包括:全国的总体规划、区域性(包括按行政区划和按经济区划)的总体规划和生产单位内部的土地利用规划。其具体内容视范围不同而有差异;如区域性总体规划的内容,主要是确定各类土地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划定各类土地利用的规模和界限;并配置全区性的工业、农业、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等各种措施,保证区内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以农业用地规划为主。农业企业内部的土地规划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内居民点的布局与居民点内部规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用地的确定及规划,排灌渠系的规划与配置,道路网的合理布局,农田防护林带的配置,耕作田块的规划设计等。由于各地自然经济条件不同,上述规划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与发展生产的要求,灵活确定。

方法步骤

一般遵循先总体规划后企业内部规划;先全面控制后局部推进的规划程序。区域性总体规划是企业内土地规划的依据。企业内土地规划工作一般分为3个阶段:即准备工作阶段、制订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规划实施阶段。准备工作阶段包括建立土地规划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调查研究,搜集有关资料,为土地规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等。制订土地规划方案阶段要按照先全局后局部、先总体设计后确定具体的顺序进行;在此基础上突出重点,综合统筹,使土地规划项目之间形成正确合理的网络结构;每一规划项目要通过对几个设计方案的科学经济评价,确定最优方案;然后绘制规划图表、编写规划说明书,经上级审批后进行现场铺图,付诸实施。规划实施阶段要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规划图上的设计进行现场铺图,使各项设计线条在地面上固定下来,以便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使规划方案更加完善、切合实际。

管理体制

中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家土地管理机关会同国民经济主管机关制定,报国务院审查批准;省(市、自治区)、县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市、自治区)、县级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经该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国营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上报批准;农村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后,报县级土地管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