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噪声发射标准

为了控制工业产品的噪声,减少噪声对产品使用者健康的危害,并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家权力机关对一些工业产品辐射噪声的声压级、声功率级以及测试方法所作的规定。

制订产品噪声发射标准的依据是:

(1)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关于职业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例如,中国劳动卫生标准规定,生产车间的环境噪声不应高于90分贝。

(2)目前噪声控制技术和设备可能达到的水平,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

产品噪声标准一般包括:

(1)产品噪声的测量方法:规定测量环境、产品运行状态和所用声学仪器的特性等。

(2)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容许的最高声压级(总声级或倍频带声级,A声级或不计权声压级)或声功率级,有时包括指向性。声压级容易直接测量,为许多国家所采用。但它只是声源在某种条件下,对规定的测点噪声状态的量度,会随条件或测点而改变,不能确切反映声源的总噪声辐射特性。为了有效地控制产品噪声,并便于对不同产品噪声进行比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许多国家以声功率作为主要测量指标。根据产品声功率级的数值,可以估计该产品在各种环境中的噪声声压级。

产品噪声发射标准,一般按产品的种类(如运输设备、工业设备、建筑施工设备、家用电器等)、功率大小和使用情况(单个使用或组合使用)等作出规定,它同反映产品出厂时的噪声发射水平的噪声指标是不同的。如美国环境保护局(EPA)通过调查,认为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和中型及重型载重车为主要噪声源,结合其他条件于1975年颁布了以这两类产品的最高容许声压级为主的产品的噪声发射标准。以后又颁布了另一些产品的噪声发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