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资金

用于公路修建、养护和管理的资金。筹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征收公路使用者税;二是依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拨款

征收公路使用者税

这种方法为美国、日本和西欧一些国家所采用。美国征收公路使用者税包括汽油税、车用润滑油税、轮胎税、零配件税、汽车购置税、汽车占有税、牌照税、汽车营业税、重型汽车特别税等,其中汽油税的比重最大,约为全部税收的50%。美国的公路使用者税基本上全部用作公路资金。由于汽车保有量大、收税多,美国是世界上公路资金最多的国家,1980年公路费用达390多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1.5%),其中公路建设费用占51%,养护费用28%,科研与管理费用21%。

美国公路资金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公路基金。此外,美国还有一小部分收费公路,由私人集资修建,建成后向过路汽车收通行费。

日本和西欧一些国家同样采取征收公路使用者税的方法筹措公路资金。但法国和日本除征收公路使用者税用于普通公路的修建和养护以外,高速公路则完全由私人集团贷款修建。建成投入使用后,采取收通行费的办法偿还本利。例如日本的高速公路和大桥,经政府批准由四个道路公团(日本道路公团、东京高速公路公团、阪神高速公路公团、本州四国连路桥公团)、若干地方公共机关和30个当地道路公团贷款修建并经营管理。目前,收通行费的公路收费期限一般规定为30年,期满以后交国家统一管理使用。

靠国家投资和拨款

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采用这种方法。苏联不同类别公路有不同的资金来源:

(1)国道公路的新建、改建全部由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拨付。在第10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1980年),每年国道公路基建投资 17~18亿卢布,占国家基建投资总额的1.5%左右。公路建成后,交给各加盟共和国管理,公路的修理养护费用列入各加盟共和国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支付。

(2)各加盟共和国和州的公路建设,除基建投资拨款外,还可以从地方汽车运输单位(国营农场除外)的运费总收入中扣出2%,作为道路专用资金。加盟共和国和州的公路,其养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3)地方道路的修建和养护依靠民工建勤进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58年11月26日发布命令,把原来单纯由农村居民建勤的办法,改为由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工业部门、运输部门、建筑部门,以及其他企业和经济组织参加道路修筑和维修的办法。

中国公路基金

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确定公路资金征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国家和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如1950~1956年,公路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 2%。

(2)养路费。由公路部门向专业运输部门、拥有汽车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运输专业户收缴养路费,费率一般为运输总收入的10%~15%。

(3)民工建勤。国家规定公路沿线 15公里范围以内群众每人每年建勤5天,义务承担公路修建养护工作。

(4)采用“民办公助”方式修建县乡公路。县乡公路由当地群众自己修建,国家补助少量资金,作为外购材料和雇用技术工人用。

(5)由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筹集资金修建高速公路和独立大桥等,建成后向使用者收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