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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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建设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活动的货币资金支出总和。按照中国现行制度规定,是用于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工程的投资。这部分投资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总合在一起,称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大部分。

社会主义经济中,基本建设投资国民收入积累部分和国家财政支出部分都占很大比重,它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国家在各个计划时期,规划基本建设投资的来源,决策建设投资的规模、发展速度、结构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巨额的基本建设投资,目的在于增添社会主义的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加国民收入,巩固国防,改善人民生活。

基本建设投资是按工程预算价格计划和计算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就是根据预算价格计算并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固定资产建设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进度的综合性指标。基本建设投资额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一般都着力于逐步降低厂房土建投资的比重,相应提高设备购置费用的比重。设备是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最积极部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善产品质量和效能,增加品种,降低消耗,主要靠工艺技术装备。尽量利用现有的建筑物,更新和添置更多的设备,就可以用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大的投资效果。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设备购置投资占到投资总额的45~50%。中国在基本建设投资额的分配和使用上,设备购置投资所占比重较小,1953~1982年平均为31.4%,因此,改善基本建设投资的用途,潜力很大。

国民经济基本建设投资,分配使用于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社会再生产的不同方面,构成不同的投资结构。合理的建设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对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效益地发展关系重大。

在中国,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分预算内、预算外两部分。预算内投资又称国家投资,即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主要部分,投资采用财政拨款形式;预算外投资包括地方、部门、企业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等。从1985年起,预算内财政拨款形式的投资改为银行贷款的形式。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还包括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包括城乡个人建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