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概算

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编制的工程造价的概略估算,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在中国,经过批准的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建设单位据以编制投资计划,进行设备订货和委托施工;设计单位作为评价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和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设计概算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如工厂、学校等)总概算、单项工程(如车间、教室楼等)综合概算、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

内容

建设项目总概算

以工业建设项目为例,包括:

(1)生产项目、附属生产及服务用工程项目、生活福利设施等项目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2)建设单位管理费和生产人员培训费的单项费用概算;

(3)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特殊施工机械购置费用概算等。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其内容包括:一般土建、卫生技术、工业管道、电气照明、特殊构筑物、机械设备及安装、电气设备及安装等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其他费用概算。

单位工程概算

其内容:在建筑工程方面包括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在设备及安装工程方面还包括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设备备件购置费。

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

其内容包括:土地征购、坟墓迁移和清除障碍物等项及其费用。

编制方法

设计概算的编制取决于设计深度、资料完备程度和对概算精确程度的要求。当设计资料不足,只能提供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单项工程组成、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型,以及建筑、结构方案等概略依据时,可以类似工程的预算或决算为基础,经分析、研究和调整系数后进行编制;如无类似工程的资料,则采用概算指标编制;当设计能提供详细设备清单、管道走向线路简图、建筑和结构型式及施工技术要求等资料时,则按概算定额和费用指标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