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

城市公共绿地的一种类型,由政府或公共团体建设经营,供公众游憩、观赏、娱乐等的园林。有改善城市生态、防火、避难等作用。

历史概况

在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初期,一些过去属于皇家贵族的园林逐渐向公众开放,形成最初的公园,如英国伦敦的海德公园等。19世纪中叶欧洲和美国开始出现经过设计,专门供公众游览的近代公园,如19世纪50年代美国纽约建立的中央公园(见美国城市公园)。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最早建立的公园是1873年大阪府大阪市的住吉公园。苏联在十月革命后很重视公园的建设,莫斯科于1929年建成了以高尔基命名的大型文化休息公园(见苏联园林),还有儿童公园小游园等多种类型的公园。

19世纪中叶以后,外国人在中国上海、天津等地租界建立了一些为他们享用的公园。1868年在上海黄浦江边建立的“公花园”,是外国人在中国建立的第一个公园,最初只准外国人进入,经过长期抗议交涉,至1928年才对中国人开放。该公园保留至今,并经改建,即现在的黄浦公园。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各地相继建了一些公园,如1897年黑龙江齐齐哈尔的龙沙公园,1906年无锡的锡金公花园,此后还有广州的越秀公园、中央公园、永汉公园,武汉的市府公园,昆明的翠湖公园,厦门的中山公园(见中国近代公园)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城市的公园建设迅速发展,到1984年底止,全国共有公园904个,总面积19626公顷。公园的类型和内容日渐丰富,在“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方针指导下,继承发扬中国优秀的造园艺术传统,吸收国外一些适于中国国情的内容,使公园能适应现代城市环境和居民游憩的需要。公园建设列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合理布局,形成系统,并创造了不同的地方风格。

类型

公园分为城市公园和自然公园(见国家公园)两大类,一般使用“公园”一词,仅指城市公园而言。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公园的分类颇有差异。中国的城市公园分为:

(1)综合公园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

(2)专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儿童公园、文化公园、体育公园、交通公园、陵园等;

(3)花园:综合性花园、专类花园(如牡丹园、兰圃)等。

规划和设计

公园的规划和设计需要以一定的科学技术和艺术原则为指导,以满足游憩、观赏、环境保护等功能要求。规划是统筹研究解决公园建设中关系全局的问题。如确定公园的性质、功能、规模、在绿地系统中的地位、分工、与城市设施的关系、空间布局、环境容量、建设步骤等问题。设计是以规划为基础,用图纸、说明书将整体和局部的具体设想反映出来的一种手段。

公园最初的功能较为单纯,偏重于提供安静的休息如散步、赏景之用的环境。20世纪初叶以来,随着公园建设的发展,又增加了很多活动内容,综合性的公园一般有观赏游览、安静休息、儿童游戏、文娱活动、文化科学普及、服务设施、园务管理等内容。公园规划通常是将造景与功能分区结合,将植物、水体、山石、建筑等按园林艺术的原理组织起来,并设置适当的活动内容,组成景区或景点,形成内容与形式协调,多样统一,主次分明的艺术构图。

构成公园的主要素材如植物、地形、地貌是受气候、时间、空间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而演变的。公园规划和设计必须考虑这些影响,因地、因时制宜,创造不同的地方特点和风格。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