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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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关于生命本质的一种唯心主义学说。又名生机论或生命力论。它主张有某种特殊的非物质的因素支配生物体的活动。

活力论渊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事物是形式和质料的统一,形式构成事物的本质,在事物的形成中起决定作用。而生物的形式是灵魂,即“隐德莱希”,它赋予有机体以行为完善性和合目的性。灵魂的性质决定有机体的机能和结构。植物只有一种司营养和繁殖的灵魂,动物另有一种司感觉的灵魂,人类除了这两种灵魂外,还有一种理性的灵魂。

近代活力论的主要倡导者有比利时的J.B.赫耳蒙特、德国的 G.E.施塔尔(1660~1734)、C.F.沃尔夫(1733~1794)、J.布卢门巴赫(1752~1840)和法国的 M.F.X.比夏(1771~1802)等人。他们各自提出不同的名称,如赫耳蒙特的“生基”、施塔尔的“精气”或“有感觉的灵魂”、沃尔夫的“自发力”和布卢门巴赫的“形成欲”等,代替亚里士多德的灵魂概念,并都用一种超自然的精神力量说明各种生命现象。活力论把生命运动看作是凌驾于生命物质之上的力量引起的。这种观点不仅不能对生命现象作出科学说明,而且由于它片面夸大生命的特殊性,也就否定了生命的物质性,把有机界和无机界绝对地对立起来。19世纪以来有机合成的发展,不断突破了有机界和无机界的界限,C.R.达尔文自然选择学说又用自然的原因解释了生物的合目的性,给活力论以沉重打击。

20世纪初,德国胚胎学家和哲学家H.A.E.杜里舒提出新活力论。他把活力论定义为生命过程的自主理论,并企图依据胚胎学的成果予以证明。“生命自主”的主要证据出于他1891年所做的海胆卵发育实验。他将第一次分裂后的两个分裂球彼此分开培养,发现每个分裂球都能发育为完整而较小的胚胎。这一结果无法用机械的因果关系作出解释,因此他反对胚胎发育的机械论观点,认为卵作为一个和谐的、等潜能的系统,隐藏着一种能调节生物发育的精神实体,即“活力”或“隐德莱希”,以保持胚胎的完整性并使机体具有自己修复和再生的能力。但实验胚胎学的进一步研究表明,发育期间的细胞分化仍由物质因素控制并服从于物质运动规律。分子生物学的研究成果揭示了,胚胎发育过程决定于基因活动的调节控制和胚胎整体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从根本上推翻了新活力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