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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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应遵循的法定手续和先后顺序。既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步骤,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的一般规则。是人们对纳税活动过程规律性的总结和反映。按照纳税程序办事,有利于建立正常的纳税秩序,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和其他相关税务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一般程序是:

(1)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按规定的期限持营业执照和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纳税事项,由税务机关作出书面纳税鉴定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行为之后,按期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4)税务登记和纳税鉴定事项如有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修订税务登记和纳税鉴定等。

纳税程序主要适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具体确定;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不办理纳税鉴定。

由于税务机关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因此,不同纳税人的具体纳税程序不尽相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备、纳税情况一贯正常的大中型国营、集体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审核,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定期进行检查;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部分国营和集体企业,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缴纳税款;对于个体工商业户一般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经纳税小组民主评议和税务机关核定后缴纳税款的方式。对不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按“临时经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