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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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形式上与利己主义相对立的道德原则和道德理论。

利他主义的特点是:从某种所谓人的本性,如仁爱心出发,或者为了更有利地实现个人利益而要求关心他人利益,甚至为他人利益牺牲某些个人利益。利他主义一词,源于拉丁语alter,意为他人的。19世纪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A.孔德明确把它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引进伦理学体系。

西方伦理思想发展过程中,利他主义曾有过两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即仁爱的利他主义和利己的利他主义。中世纪基督教所提出的“爱人如己”的道德训条,以及所宣扬的不仅要爱亲友而且要爱敌人,泛爱一切人的道德说教,是仁爱的利他主义的最初表现。基督教所提倡的利他精神不是从现实生活,而是从神爱一切人的虚幻中引申出来的,它企图用来世的天堂幸福作为利他人的报赏。这种仁爱的宗教的利他主义受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T.霍布斯、B.孟德维尔等人的批判。他们从利己主义的观点出发,指出宗教的利他主义不过是盼望个人得救的伪装的利己主义。

A.A.C.沙夫茨伯里、F.哈奇森等人则提出资产阶级的仁爱的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对抗。为调和利己主义和仁爱的利他主义的矛盾,D.休谟、J.边沁、J.S.密尔等人又提出了利己的利他主义。

仁爱的利他主义认为,利他人的仁爱心或仁慈情感是人的本性,仁爱心作为道德的基础和标准,要求人无私地去利他人和促进人类的共同福利。仁爱心来自神,是神铭刻在人心上的天赋情感。仁爱的利他主义带有明显的基督教道德的痕迹,反映出英国资产阶级在伦理道德方面向封建势力的妥协,它后来发展成为一种仁慈主义;在实践上,它表现为对穷人施行小恩小惠的慈善事业,以掩盖社会贫困的真实根源。利己的利他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同时又有同情心、与人类成为一体的社会情感、利他人的社会本能。任何人都以追求私利作为行为的出发点。由于利他人的本能,又最终使人以利他人和社会的共同福利作为行为的目标,其行为的结果则使个人利益得以实现。

仁爱的利他主义和利己的利他主义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道德原则,它们强调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和人之间利益的和谐一致,人和人之间的普遍同情和相爱,掩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对立,否定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利他主义作为资产阶级的道德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起着美化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掩饰资产阶级损人利己本性的作用。它表面上与利己主义相对立,实质是利己主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隐蔽的个人主义。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反对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利他或利己,而致力于揭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之所以对立的物质根源,并指出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是消灭这种对立的唯一正确的途径。共产主义道德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提倡大公无私的牺牲精神,并不是从抽象的人的利他心或仁爱的原则中引申出来的,而基于无产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活动,基于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共产主义运动实践,是集体主义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