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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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的对称。纳税人可以将所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方式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是按照税收负担归宿对税收进行的分类,多为西方国家采用。

间接税一般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或其他方式转嫁给消费者负担。但能否转嫁,还要受供求价格弹性等因素的制约。通常营业税货物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都属于间接税。

间接税的特点是:

(1)税收收入比较稳定,不易受成本变动的影响。

(2)在调节经济方面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领域都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灵活调节。这种调节一般是配合价格杠杆进行。

(3)稽征管理较为简便。

(4)对宏观经济的控制和调节只发生间接的效果,见效慢。

(5)具有隐蔽性,使实际负税人难以精确地了解自己承受的税收负担。

(6)具有累退的性质,收入越低税收负担越重,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

间接税在不少国家财政收入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的多是发展中国家,也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增值税为主;二是以关税和消费税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