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宗十句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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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印度胜论哲学的著作。作者是印度胜者慧月(约5~6世纪)。公元648年,由中国唐代高僧玄奘译成汉文,原本失传。书中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十个句义,第二部分具体分析各个句义所包含的内容,句义类似范畴。书中概述的十句义是:实体、性质、运动、普遍、特殊、内属、可能、非可能、亦同亦异、非存在。旧译为实、德、业、同、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其中,实体、性质、运动、普遍、特殊、内属这六句义的内容与《胜论经》的六句义(见胜论类似;可能,指实体、性质和运动三者相结合关系中能够产生共同的或各自结果的决定因素;非可能,指实体、性质和运动三者相结合关系中仅能产生自身的结果,而不能产生别的结果的决定因素;亦同亦异,指事物具有共性(同)和个性(异)两重性。上述九个句义是关于事物的存在,胜论哲学认为,既有存在,就必然有与它相对的非存在,故立第十个句义“非存在”。非存在有五种,即未生无(尚未产生)、已灭无(已经毁灭)、更互无(互相排斥,如牛非马)、毕竟无(绝对的非存在,如兔不会长角)、不会无(不能交会,如水中无火)。这样,《胜宗十句义论》把宇宙万象,包括具体的和抽象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均纳入十个句义之内。此外,在认识论上,它承认有现量和比量,并强调只有全面理解十个句义,才能获得真知和解脱。

《胜宗十句义论》基本继承和发扬了《胜论经》中原有的唯物主义和科学的思想,同时摒弃了《胜论经》中许多带有宗教色彩的成分。如《胜论经》认为,达到解脱除了需要学习六句义的知识之外,还要实行瑜伽;而《胜宗十句义论》却只提到“正智”,即需要对十个句义有正确认识。《胜宗十句义论》把亦同亦异列为一个独立范畴,表现出它比《胜论经》更强调普遍与特殊是相对的这一思想。《胜论经》中关于神的概念含糊不清,而《胜宗十句义论》却没有提到神的问题。《胜宗十句义论》对《胜论经》的变革有利于唯物主义的发展和科学的传播,在历史上起了进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