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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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部门、个体工商业者违反国家价格法规的行为。

范围

在中国,价格违法行为包括:

(1)拒不执行国家定价收费标准的;

(2)违反国家指导价的定价原则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

(3)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的;

(4)违反规定将计划内生产资料转为计划外高价出售的;

(5)将定量内供应城镇居民的商品按议价销售的;

(6)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

(7)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

(8)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

(9)企业之间或者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的;

(10)不执行提价申报制度的;

(1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12)泄露国家价格机密的;

(13)越权定价的;

(14)其他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

分类

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1)无非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包括:越权定价;抬级抬价抢购商品;泄露价格机密;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等。

(2)有非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1988年《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案件处理规定》,其非法所得金额的多少可分为:一般价格违法行为,非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下;一般价格违法案件,非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非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

价格违法案件审理

物价检查机构审理价格违法案件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包括法规和规章)为准绳;

(2)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

(3)严肃认真、慎重、区别对待;

(4)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处理案件由集体审议决定;

(5)惩罚与思想教育,查处与帮助改进工作相结合。

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立案;

(2)调查;

(3)定案处理;

(4)执行;

(5)结案;

(6)备案。

审理价格违法案件的基本要求是:

(1)事实清楚,要弄清违法的主体、时间、地点、行为、金额、主观心理状态、客观条件和后果,以便确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证据确凿,各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必须真实可靠,不容抵赖和推翻;

(3)定性准确,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要贸然定性;

(4)处理恰当,宽严要适度;

(5)手续完备,需要当事人签字盖章的,需要填写法律文书的,需要物价检查所领导签字盖章的,需要有送达回证的等等,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物价检查机构对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进行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

(2)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或用户;

(3)不能退还的非法所得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

(4)罚款;

(5)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处以罚款,并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以上处罚,可以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