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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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一种方式,是商业企业价格管理的一项制度。一般采用价格标签的形式,有的商品和收费也采用价格牌、价目表的形式。在中国,价格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品名、货号、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等。价格标签的填制、变换,应有商店的专职或兼职物价员负责审核签章。

1990年2月1日,国家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要求国境内所有企业、有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在市场收购、销售商品或收取服务费用的,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标签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分别采用红、蓝、绿三种颜色。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同意,可暂用一色标签。商品标价签统一由各地物价检查机构监制。旅店(含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饮食店、理发店、浴室、交通运输单位、邮电营业单位、医疗单位、影剧院及其他娱乐场所、旅游点、公园、体育比赛场所、修理及服务单位、印刷厂、存车场点,以及其他有偿服务单位或场所,均需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物价检查机构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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