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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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紧张程度,表现为在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在创造物质产品和劳务中所消耗的劳动的量。马克思说:提高劳动强度就是“在同样的时间内增加劳动消耗,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更紧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空隙,也就是说,使劳动凝缩到只有缩短了的工作日中才能达到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49页)。

劳动强度是劳动的内含量,而工作日的延长则是劳动的外延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者的经验积累,劳动的外延量可以转化为劳动的内含量,即随着新的机器和技术的采用,工作日可以缩短,但劳动的强度却可能提高。

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强度较大的一个工作日比时间相同但劳动强度较小的一个工作日能生产更多的产品,并会形成较大的价值量。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虽然也表现为同一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产品,但并不增加产品的价值总量,单位产品的价值量还会减少。

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平均的(或中等的)劳动强度下耗费的时间。劳动生产率增长了,如果平均劳动强度的水平不变,生产一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会降低,从而单位商品的价值也会降低。就不同的国家来说,平均劳动强度是不同的。因而会使价值规律在不同国家的应用有所变化,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另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小的工作日,在同一劳动时间内会生产出更多的同种商品,生产出更多的价值,并表现为更大的货币额。

资本主义制度下,提高劳动强度,是资本家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榨取更多剩余价值的一种重要方法。由于工人阶级的长期不断斗争,迫使资产阶级国家规定工作日的长度,资本家不能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因而他们更多地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来提高剥削程度。起初,资本家主要靠提高机器运转速度,扩大工人看管机器的数量,从而增加体力劳动强度的办法,来增加剩余价值的数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自动化技术的采用,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可能有所减小,但脑力劳动的强度则可能大量增加,因而生产的剩余价值更多,工人受剥削的程度更深。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的主要手段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靠延长劳动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但是,在生产技术发展的一定阶段,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也有可能提高。不过,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采取逐渐缩短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来补偿劳动力的消耗,保证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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