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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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的重要范畴。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

“理念”一词源于古希腊文,原义是见到的东西,即形象。柏拉图排除这个词的感性意义,用来指理智的对象,即理解到的东西。他认为变化不定的个体事物,其所以相对地具有某种性质,只是由于模仿或分有离开个体事物而绝对存在的理念。如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由于分有美本身,即美理念。全部理念构成一个常住不变的理念世界,存在于事物世界之外。理念有不同的等级,善理念是最高的理念。

由于柏拉图的理念是指一种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的精神实体,并非主观的意念,所以也有一些学者把它改译为“理式”、“理型”、“相”。亚里士多德继承柏拉图的理念学说,但认为客观的理念并不与事物分离,而与质料相结合,存在于事物之中。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理念,一般译为“形式”。

中世纪经院哲学把理念称为共相。讨论共相是否实在的问题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共相有三种存在:

(1)存在于事物之前,作为神心中创造世界的蓝图;

(2)存在于事物之中,作为事物的本质;

(3)存在于事物之后,作为人心中的概念。其中第二种仍然保持亚里士多德“形式”的意义,第三种成了主观方面的思想。作为思想的理念与作为客观存在的理念,意义有所不同,一般把前者译为“观念”。观念的来源问题,是17~18世纪西方哲学研究的重心。经验论认为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唯理论承认感性观念来自经验,但认为这类观念没有普遍性、必然性,不能成为可靠的科学知识,因此作为科学基础的是另一类普遍、必然的观念,这些观念不能为经验所提供,只能为理性自身所固有,称为“天赋观念”。

18~19世纪的德国古典哲学重新规定了“理念”的含义。I.康德把唯理论者作为逻辑范畴的“天赋观念”归结为知性的“范畴”,视为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把另一些超越经验的概念称为理性的“理念”,认为理念虽不能用范畴加以规定,却是理性必须设定的理想。他还把理念划分为纯粹理性的理念和实践理性的理念。纯粹理性的理念有:灵魂、世界、上帝;实践理性的理念有:上帝存在、意志自由、灵魂不死。G.W.F.黑格尔则把逻辑范畴客观化,认为在一切事物存在之先,就存在着一种“客观的、无人身的思想、理性或精神,他称之为“理念”。它经过“存在”、“本质”、“概念”三个阶段的发展而为“绝对理念”。这一逻辑理念再外化为自然,复归为精神;精神就是自在自为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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