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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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定标准对国家的分类。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对国家的分类主要是对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进行区分。最早对国家进行系统分类的是亚里士多德。他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数多少为标准,对古希腊城邦进行分类。他把城邦的政体划分为 3类并依此决定城邦的异同。这 3类政体是:

(1)君主政体,即最高统治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里;

(2)贵族政体,即最高统治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3)共和政体,即最高统治权力掌握在多数人手里。这种分类方法对后人有很大影响。中世纪,有的人在亚里士多德分类的基础上,加上一个神权国,用以解释中世纪的神权国家。近代有些学者,把亚里士多德的 3类分法合并为君主国与共和国两类。即凡是以君主(国王或皇帝)为国家元首的国家是君主国,而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则是共和国。现代西方政治学者,通常把国家划分为:法治国、民主国、专制国、福利国等。这些分类,也是以国家的政治统治形式的区别为标准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者对国家的分类,主要是对国家的本质进行区分。即以每一社会的经济形态和在经济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作为确定国家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凡是建立在同一类型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具有同一阶级本质的国家,都属于同一类型的国家。自从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人类的历史经历了4种社会经济形态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与此相适应的也有 4种类型的国家: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分类是对国家的科学分类,使人们能够透过各种外表特征正确认识每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