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档案事业

浏览

英国早年多受外族侵扰和统治,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伦三岛后,未遭巨大的战争破坏,所以保存下来的档案较多,但其管理相当分散。有规章制度的档案工作开始于11世纪。1017年规定了保存公务文书的制度,要求有关土地法律的文书要书写两份,一份交皇家度支局保存。1086年威廉一世派出全权大臣在全国按郡进行土地普查,形成大小两卷《土地调查册》,详细记载各地土地占有情况,包括占有者姓名、封地、庄园或土地面积、农耕人数、收入情况等。因材料翔实无可辨诉,在 12世纪中叶被称为《末日审判书》(见彩图)。13世纪再次按郡下的百户区进行大规模调查,形成了《百户区卷》。这些调查材料是欧洲中世纪保存至今的独一无二的有关经济和土地关系的羊皮档案。这时期出于强化王权的需要和造纸术的传入,文件数量迅速增加,国王档案不能再随国王流动,乃于1302年利用伦敦塔堡中的白塔设立了固定的国王档案馆,专门存放国王的非现行档案。1321~1323年管卷大臣W.斯特普尔顿主教对塔中所藏档案进行整理,划分了教皇训令、国王封赐文件、爱尔兰事务文件等24大类,编号造册,形成目录。1360年因白塔改作监狱,档案迁至守望塔,后被称为档案塔。1377年爱德华三世下令成立了藏卷馆,负责保管王室、国王和国家机关的现行文件。1578年根据伊丽莎白一世令成立了国家公文馆,负责收集和保存都铎王朝时期的档案,并规定档案塔专门收藏历史档案。16世纪以后,英国加强对外扩张,于1600年成立东印度公司,随后建立东印度公司档案馆,收藏殖民地档案。

“末日审判书”——公元11世纪英格兰土地、收入调查清册

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制度,但未进行资产阶级性质的档案改革。直到1789年开始的法国档案改革波及英国,经英国议会多次建议,才于1836年成立了档案委员会,负责研究档案改革和提出关于建立总档案馆的方案。1838年8月14日议会通过第一个《公共档案法》,确定成立英国公共档案馆,由管卷大臣掌管。这是英国至今唯一的中央级综合性档案馆。到19世纪中期,英国已占有比本土大150倍的殖民地。1858年设印度事务部,代替东印度公司,随将该公司档案馆改为印度事务部图书档案馆,专管英国的殖民史料。为了保护年代久远的档案,1898年发布了关于禁止销毁的档案年代界限规定,确定1660年以前的档案禁止销毁。1927年颁布法令,责成郡议会、市政局等地方政府机关解决郡档案馆的建设,郡议会和郡季节法庭档案、地产档案、教区档案的收存以及购买和寄存私人档案等问题。这个法令实际上明确了公共档案概念以外的档案都属于私人档案的范围。1943年各郡成立档案委员会,负责筹建地方档案馆。从1946年起,地方档案委员会密切了与皇家历史手稿委员会档案登记局的合作,并向其报送郡档案情况。1958年颁布了新的《公共档案法》,规定公共档案专指应移交公共档案馆保存的政府各部和其他机关的档案及英格兰威尔士法院的档案,不包括苏格兰及地方政府的档案,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英国中央和地方、公共和非公共档案分散管理的档案体制。新公共档案法把档案的封闭期缩短为30年,规定档案从产生的下一年1月1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这个年限与世界各国趋于一致。英国只有档案单项法规,未颁布过对全国档案工作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总档案法。

英国从19世纪开始设专门机构负责编辑出版关于英国中世纪编年史的系列文献资料。1800~1837年编辑出版了80卷《英国法律汇编》;1830~1852年编辑出版了11卷亨利八世时期的重要文献。从1852年起,编辑工作主要由英国公共档案馆承担。

经过一个半世纪的档案建设,英国设立了各种类型的档案机构,但没有设置全国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档案机构大体可划分为公共的和非公共的,学术性的和咨询性的4种。公共档案馆到1988年共有135个,除英国公共档案馆外其余都属于郡、区各级地方政府,两者无隶属关系。郡、区档案馆收藏有11世纪以来的大量档案,其中有用拉丁语和中世纪英语书写的羊皮档案。非公共档案馆有:

(1)机关档案馆,如造币厂档案馆等。

(2)企业档案馆,如英国石油有限公司的文件档案管理中心,藏有包括下属 650家左右遍布70多国的子公司的文件档案约2.1万英尺,是英国最大的企业档案馆。

(3)大学档案馆,如利物浦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等都有自己的档案馆,但也并非所有大学都有。馆藏档案主要是行政、教学、科研档案及学者个人档案,有的也收藏与学校有重大关系的实物、资料等。

(4)教会档案馆,收藏有中世纪以来各种教会组织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和私人档案,内容十分丰富。

(5)私人档案馆,主要收藏家谱档案。此外,许多图书馆、博物馆、个人收藏者也存有大量档案。档案学术机构有两个:一是1932年成立的英国档案协会,只吸收英国本土的档案工作者为会员,每年召开年会,办有《档案》杂志;一是1947年成立的英国档案工作者协会,吸收英国本土和英联邦成员国的档案团体会员,负责协调英联邦档案事务,办有《档案工作者协会会刊》。这两个协会关系密切,协同阻止销毁历史档案,促进公、私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开放,传播档案学知识和交流档案工作经验。档案咨询机构主要有:皇家历史手稿委员会;商业档案委员会,1934年成立,任务不是保存企业档案,而是促进企业档案向社会开放,开展对经济史、商业史、企业史的研究和这类研究专著的出版;公共档案咨询委员会,根据1958年《公共档案法》成立,是大法官掌握档案事务的顾问机构,任务是就有关公共档案工作的一般事宜向大法官提出建议和报告,委员会主席由管卷大臣兼任。

在公共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方面,基本上采用来源原则,按档案组合分类整理,上架保管。70年代初开始应用计算机,1977年英国公共档案馆和英国档案工作者协会共同创建了计算机系统,之后又有一些较小的档案馆加入了这个系统。在档案保护方面,采用传统修复技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方法有托裱法、纸浆补洞法、丝网膜加固法、去酸法、加封套密封法等。

档案教育体制与档案管理分散体制相一致,没有专门档案学府,多在大学开设一年制档案专业班。最早的是伦敦大学档案专业班,创办于1919年。生源来自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可获硕士学位。培养方向一是公共档案馆的高级档案人员;二是企业档案馆的高级档案管理人员;三是为国外培养高级档案人员。教师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教学是课堂与实习并重。英国早在1929年就要求凡申请到公共档案馆工作的人,必须受过专业培训。英国档案工作者协会从1979年开始举办两年制档案专业函授教育,进行在职培训。由于档案学术活动的开展,英国也出版了一些较有影响的档案专著。

英国档案部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积极参加了国际档案理事会的活动,档案学家H.詹金森1950~1953年曾任国际档案理事会副主席。1974年英国与该理事会合作在伦敦召开了档案工作自动化会议,介绍了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情况,对促进各国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起了良好作用。1980年,英国作为东道国在伦敦组织召开了第九届国际档案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