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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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流通领域的待售商品。也称商品储备。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产品储存的一种形式。

必然性和必要性

商品必须经过流通领域才能进入消费领域。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存在着时间、空间等方面的矛盾。有些商品是常年生产季节消费,有些商品是季节生产常年消费,这种时间上的分离使商品不能在进入流通领域时就立即卖出去。有的商品生产地区比较集中,而消费地区却比较分散;有的商品在某些地区生产有剩余需要调出,而某些地区生产不足需要调入等等。这种商品产销在空间上的分离,使商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还需要进行运输,才能实现空间上的转移。另外,商品从收购到销售,需要经过整理、分类、加工、分装、改装等工作,才能适应消费者的需要。凡此种种,都会引起商品停留在流通领域中,形成商品储存。因此,商品储存既是商品流通的必然现象,又是商品流通的保证条件。

种类

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意愿,商品储存可分为:

(1)自愿储存。指为了生产或经营的需要而生产或购进商品所形成的储存。它可以用于当时保证销售的需要;也可以是为了保证一定时期以后的供应,或为了取得更大的盈利,而有意识地推迟出售的时间。

(2)非自愿储存。指由商品流通停滞造成的,不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能控制的、违反他们意愿的储存。按商品储存与商品流通的关系来分,有:

(1)正常的、合理的储存,即保证商品流通正常进行和发展所需要的储存;

(2)不正常、不合理的商品储存,即由于盲目生产、盲目收购而造成商品储存量过多,或储存的商品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合理的储存

商品储存的数量和结构要与商品流通的规律和结构相适应,以保证商品流通的正常需要,使之能够满足消费并使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如果商品储存低于合理需要的量,就会使市场供应发生困难,甚至供应中断,商品脱销;如果超过合理需要的量就会发生商品积压,造成浪费,限制生产的扩大,甚至迫使生产不得不压缩规模。保持正常的商品储存,对缩短商品流通时间,加速社会再生产过程,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和扩大,节约流通过程的劳动耗费和提高流通的经济效益有重要意义。

商品储存和商品保管的关系

商品储存和商品保管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商品储存属于商品流通的范畴,是与商品的价值形态的变化相联系的;而商品保管却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延续,是与商品实体的运动相联系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承担者,所以商品储存的增减虽然与商品的购销即商品流通相联系,但它会引起商品实体的运动,从而存在保管的需要。商品由于本身的自然属性,其使用价值只能在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存在,过期就会消失,而在这期间内它的使用价值还会逐渐减少。使用价值的减少和消失,必然会引起价值的相应减少和丧失。为了保存价值,就得保存使用价值。这样,在进行商品储存时就得有商品保管来为保存使用价值或延缓使用价值消失的速度,从而为保存价值服务。但保管终究是有一定期限的,它只能延长使用价值的寿命而不能使使用价值永存,所以保管所容许的期间是商品储存最长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商品储存必须要转化为商品销售,进入消费领域,结束商品储存期间。在整个商品流通过程中,商品随着买卖的发生而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转卖,所有权的转移引起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不同的所有者储存,相应地会由不同的所有者加以保管。但在仓储专业化、社会化的情况下,商品虽然由不同的所有者储存,但保管却可以集中交给仓储企业来负责,所有者只是支付保管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