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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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它体现在政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的实际政治过程之中。

政治权力的要素

政治权力是权力在政治领域中的特殊表现。权力在本质上意味着“能够”或“具备做某种事的能力”或“产生某种结果的能力”。自人类有了政治生活以后,权力一词就被广泛应用。在当代社会科学的各领域中,权力一般被认为是人际关系中的特定的影响力,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在社会生活中,凡是依靠一定的力量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的现象,都是权力现象。政治权力即是其中的一种。政治权力与一般权力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政治力量,所要实现的目的与政治相联系。一般地说,政治权力的概念包含着如下的要素:

(1)政治权力的主体。它相对政治权力的客体而言,在一定的政治关系中,处于主动和支配地位的即是主体,而处于被动和被支配地位的便是客体。一般来说,政治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各社会阶级、各政治集团和社会集团、有组织的和无组织的群众、各种政治个体等,也可以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通过互相作用,主客体的地位可以互易。

(2)目的性。政治权力的主体通过政治权力所要实现的目的,主要表现为利益或价值。这种利益或价值表现在广泛的方面,并对于政治主体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它构成政治权力运行的内在动力,使政治主体的支配意识不断地转化为支配的意志和行为而施加于政治客体,以期得到其所追求的利益或价值。

(3)强制力。政治权力主要是一种强制力,同时包括各种半强制力和非强制力。在政治权力的运行中,这些力量往往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

(4)权力作用的方式。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作用方式和手段是多样的。作为强制性的支配,它可以是直接使用暴力的镇压或反抗,或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威慑作用,或以威慑为后盾的法律制裁,或以法律为后盾的行政命令或奖惩等。作为半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支配,可以是依靠财富实行的奖惩,或依据宗族制度所进行的支配,或依靠人们对权威的崇拜所施加的影响,或运用咨询性的知识和才能所施加的影响等。

(5)权力作用的过程和实现。政治权力的大小和效能(即其实现的程度),是通过政治客体的行为符合政治主体意志的程度表现出来的。在政治权力作用的过程中,政治客体并非绝对被动,它必然会对政治主体产生反作用,并造成政治主体能量的消耗(即付出某种代价)。政治权力作用的过程,实际上是主、客体之间的某种斗争和较量的过程,其结果必定是某种相对平衡状态(即动态平衡状态)。一般说,政治权力的实现只表现为政治客体的行为大体符合政治主体意志的要求,完全符合的情况是极少的。

(6)权力关系的稳定度。政治权力一旦实现,政治主体必然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将这种权力关系尽可能长久和牢固地维持下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使某些重大的权力关系合法化、合理化、普遍化甚至神圣化,以保证政治主体的意志能够持续地发生作用、其所追求的利益或价值能不断地实现。但政治权力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动态平衡,永恒的、绝对的权力是不存在的。随着权力运行中各方力量的变化,到一定时候将引起权力关系的变化,一种权力关系模式便发展到另一种权力关系模式。

政治权力概念反映的是各种政治实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它强调的是这种影响、作用、制约的一定方向和某种特定的实际结果。由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实体不是孤立的和静止的,因此其相互关系中必然贯穿着权力现象。从政治权力的角度分析政治现象是辩证思维政治学研究中的体现。

政治权力的来源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产生了多种关于政治权力来源的理论。替奴隶制和封建制的专制制度辩护的“神权论”或“君权神授论”,认为政治权力来源于上帝。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启蒙学者则用契约论解释政治权力的来源,以反对专制制度的神权说。特别是 J.-J.卢梭,从契约论中引出人民主权的思想。他提出,国家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而人民的权力则是天赋的。人民主权学说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理论基础。当代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把权力的来源归结为对政治资源的拥有和掌握。所谓政治资源则包括:金钱、信息、食物、武力、威胁、职业、友谊、社会地位、立法权、投票权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东西。人们掌握了一定的政治资源,便具有影响他人行为的一定力量,拥有一定的权力。人们所拥有的权力的差别可以归结为人们掌握政治资源的差别。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权力归根结柢来源于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而政治权力的直接来源则是社会的阶级斗争,是阶级斗争中各种政治力量较量的实际结果。革命的政治权力最初直接来源于人民群众有组织的革命斗争。最初的斗争指挥中心便是革命权力的萌芽。随着革命斗争的发展,革命的权力也在发展,直至建立全国性的革命政权,形成完整的革命政治权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从理论上和逻辑上说,革命的政治权力又来源于人民的信任和委托。这一点在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各种类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选举和授权的形式和程序,则是其经常的表现。

政治权力的结构

政治权力的结构蕴含在政治主体的结构之中,它所涉及的往往是同一政治关系的模式。当人们把一定的政治关系作为政治行为藉以活动的空间来观察时,这种政治关系的结构可被视为政治主体的结构。而当人们把同一政治关系作为政治行为相互作用的一定效应来观察时,这种政治关系的结构就可被视为政治权力的结构。如政府机关中的上、下级关系,从主体结构方面看,它表现为一系列的行政机构和规章制度,形成了行政行为得以运行的一定的空间网络。从政治权力结构方面看,则表现为按照某种特定方式进行的意志的强加和服从所构成的政治权威运行的特定方式。作为政治主体结构来观察,主要是着眼于静态的分析;作为政治权力结构来考察,则主要是着眼于动态的分析。

政治权力结构包含下列几方面:

(1)权力作用的方向和方式。政治权力运行必然具有某种确定的指向,并在现实过程中形成确定的权力运行轨道,而政治权力的一定作用方式,则对轨道起着充实的作用,使其获得现实性。

(2)权力作用的层次。政治权力往往需要经过许多中间层次才能达到最终客体。而这些中间层次会使权力的强度有所增强或减弱,使权力作用的方向产生偏离,从而使政治权力的运行呈现非常复杂的情况。

(3)权力作用的时间。在政治权力运行中,时间的因素具有极重要的意义。一种政治权力若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到达客体,其作用将丧失,这意味着权力的中断。权力中断以后,需付出几倍的力量和代价才能恢复,而且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此外,权力的运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产生磨损和消耗,需要不断补充能量。

(4)权力作用的结果。政治权力的效应是以其结果来衡量的,即要看在权力的作用下,客体的行为符合主体目的的程度。因而,权力作用的结果成为权力结构的最终环节。

政治权力的量化分析

从政治权力的角度来研究政治现象必然要求量化的分析。然而权力的量化有很大困难,因为权力内部的各种因素在量上都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因此,政治学学者一般采取相对量化的方法,即根据政治权力内部的各种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状况,找出其与一定的参照系之间的量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在同一时间内,根据政治权力在空间性质上的差异找出其与一定参照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