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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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定生产关系体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阶级实质

列宁给阶级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第10页)。这一定义深刻地揭示了阶级的实质和阶级区别的基本特征。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是形成阶级区别的基础,也是阶级划分最根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标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这些历史上存在过的基本阶级,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来划分的。

每个阶级除了具有经济这一基本特殊以外,还具有政治特征和思想特征。某一特征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必然要发展到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一定阶级的经济特征和政治特征、思想特征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某一阶级所具有的政治特征、思想特征,归根结柢是由该阶段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阶级起源

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这一点是经过长期的发展才认识到的。近代资产阶级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已认识到阶级存在的事实,并对阶级和阶级斗争现象作了一定的说明。但是,他们不能科学地回答阶级的起源问题。有些人把阶级看成从来就有、永远存在的。否认它是历史的范畴。有些人虽然承认阶级有其产生的历史,但他们或者把阶级看作是暴力的产物,或者把阶级的产生归结为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正确地回答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问题,科学地说明了阶级的起源,指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的产生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

社会历史的最初阶段──原始公社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劳动所获得的产品除了满足最起码的生活需要外,没有任何剩余。因此,人人都必须劳动,没有产生私有制和剥削的可能,从而也没有阶级。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剩余产品,为阶级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前提,使氏族内部的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为可能。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的扩大,逐渐产生了财产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使一部分人可以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另一部分人,从而使产生阶级的可能性变成了现实。

阶级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

(1)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随着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三次社会大分工(见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各个氏族和家庭之间出现了财产不平等的现象。氏族中的一些社会公职人员,如氏族酋长、军事首领、祭司等,利用职权,特别是利用氏族、部落之间冲突的机会,把一部分多余的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形成了氏族显贵;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财产不平等的现象日益加剧,在氏族内部逐渐出现了一些富裕的家庭,他们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成为氏族内部的富有者。这两部分人利用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剥削他人,逐渐成为奴隶主阶级。而有些氏族家庭和氏族成员,由于某些原因逐渐丧失生产资料而成为贫困者、负债人。他们出于生活的需要不得不为富有者劳动,受富有者剥削,从而沦为奴隶,逐渐成为奴隶阶级。

(2)把氏族、部落之间武装冲突中的俘虏变为奴隶。当生产力极其低下,不能提供剩余产品的时候,养活俘虏不但无利可图,而且是一个负担,战俘通常都被杀掉,甚至被吃掉。当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劳动力能够提供剩余产品时,战俘就不再被杀掉,而是留下来作为剥削对象,俘虏就变成了奴隶。

在阶级产生的过程中,非经济的因素,如战争和暴力,也起过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战争和暴力决不是也不可能是私有制度和阶级产生的原因。因为,战争和暴力并不能创造财富,而只能改变财富的分配关系。人的私有观念在阶级的产生中也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它同样不能说明阶级的产生。私有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私有观念的实现必须以具有可供占有的财富为前提。因此,不是私有观念产生了私有制,而是相反。用人的体力强弱、智力高低、气质差异等,同样不能说明阶级的产生,因为人们之间的生理和心理的差异是永远存在的,而在原始社会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并没有产生阶级划分,在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也决不会导致阶级的重新产生。

阶级的消灭

阶级是在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情况下产生的,它也将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而不可避免地归于消灭。恩格斯说:“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直接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0页)。

阶级的产生是自发的过程,阶级的消灭则是人们自觉地进行斗争的结果。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阶级的必由之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是消灭阶级的一个重要步骤。无产阶级要完成消灭阶级这个伟大的历史使命,还必须极大地发展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人们的共产主义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从而使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重大社会差别逐渐消失。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这个阶段,对生产资料的阶级占有和政治上、精神上的阶级占有,不仅成为多余,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这时,阶级才能最终消灭。

消灭阶级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过程。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之后,无产阶级仍然不得不在一定范围内同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进行斗争。无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开展阶级斗争是为了在将来最后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由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不同,实现消灭阶级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往往各不相同。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