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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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特有的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造自然对象并在这一活动中改造人自身的过程。

人类对劳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古希腊的《荷马史诗》和中国春秋时代编成的《诗经》等古代文献中,已有不少赞颂劳动的诗句,但尚未把劳动当作专门的考察对象,没有对劳动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经济学上规定劳动概念是从重工主义、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开始的。它们认为主体的活动即工业劳动、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不过它们只考察了劳动的一定形式而不是劳动一般。18世纪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1723~1790)考察了劳动的抽象的一般性,但也只是把劳动确定为财富的源泉,把劳动者当作发财致富的手段,未能揭示劳动的本质。19世纪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第一次在哲学上对劳动概念作出明确规定。他认为,劳动是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联系,劳动概念是实践概念的具体化,比实践概念具有更强的目的指向性。不过黑格尔所说的劳动实际上只是一种精神的活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从而使人类认识史上第1次有了真正科学的劳动观。

马克思说,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页)。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而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人为了在对自身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使之符合和满足人的需要,就必须以自身的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外部自然,引起强调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在这一过程开始之前,劳动结果已预先存在于人的观念之中。通过劳动过程,人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而且在自然物上实现自己的目的。劳动的自觉目的性表明人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界,而是能动地支配自然界,这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通过劳动,人自身的自然与外部自然之间实现了物质、能量变换,使人的生命得以维持和延续,也使人自身的自然得以改善和改变。因此,劳动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

劳动同时也是社会的过程。人类所特有的劳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结合形式中才能实现,同时劳动又促使人们更加密切地联系起来,成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和纽带。随着劳动的发展,在人们之间形成了愈益丰富的社会关系体系。

劳动作为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在人本身表现为人的自我创造活动。劳动不仅形成了人手,促进了语言的形成和猿脑向人脑的转化,而且形成了人的社会性,造就了社会化的人。劳动已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把人从狭义的动物界提升出来,而且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把盲目支配人的社会力量置于人们的自觉控制之下。

劳动过程的最简单的要素包括:有目的的活动即劳动本身;劳动对象;以劳动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以劳动资料为凭借、作用于劳动对象的人的有目的活动,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结合(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 555页)。

由上述三个要素构成的劳动过程,是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是劳动的一般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特别是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劳动的性质是不同的。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平等地集体进行生产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先后出现了奴隶劳动、农奴劳动、雇佣劳动;劳动过程分别是由奴隶主、封建地主、资本家以及他们的代理人指挥;劳动者遭受各种形式的剥削和奴役,劳动成果的绝大部分被剥削者无偿占有,劳动被异己力量所统治(见异化劳动),成为劳动者的沉重负担。社会主义社会废除了私有制和剥削,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主人。劳动是服从于劳动本身的内在目的,使劳动者体力和智力得以充分发挥的自主劳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向共产主义过渡,劳动将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的生产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3页)。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