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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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价值的对称。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个别生产者在不等的个别劳动时间内形成的价值。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生产同一种商品往往有许多生产者,其中每一个生产者劳动时的客观条件(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主观条件(劳动的熟练程度和强度)都不尽相同,因而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就不同。例如,在生产皮鞋的许多生产者中,有的用机器缝制,有的用手工缝制;有的能节约用料,有的则比较浪费;有的技术熟练劳动紧张,有的技术拙劣而且懒惰;有的一天生产两双皮鞋,有的一天生产不了一双皮鞋;等等。这就使各个生产者制造一双皮鞋所耗费的个别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时间并不一样,从而同一种商品就有多种个别价值。

但是,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商品生产者个别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个别价值决定,而是由生产这一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形成的社会价值决定(见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商品交换中,单个商品是等量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无论商品个别的价值如何,质量相同的同一种商品总是按划一的、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出卖。这样,个别价值较低的商品按较高的社会价值出卖时,较少量的私人劳动能被社会承认为较大量的社会劳动,他的劳动可以实现为更多的社会价值量,生产者会在经济上得到更多收益。反之,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的生产者,就有一部分个别劳动没有被社会承认,一部分个别价值不能变成社会价值,生产者经济上就会亏损,受到破产的威胁。获得更多收益的内在动力和避免陷于破产的外在压力,推动商品生产者去努力降低个别价值。

商品个别价值的降低,主要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通常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其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分工协作等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以及自然条件等。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最少量的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得到最大量的产品,这会使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但多数商品生产者个别价值降低的结果,使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相应地降低。提高劳动生产率需要有主客观条件,不是每个个别生产者都能做到的。所以,在私有制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总是和一些经济力量薄弱又不善于经营的商品生产者的没落和破产相伴随而发生的。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