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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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纳粹党党魁,法西斯德国元首(1934~1945)。头号战犯。1889年4月20日生于奥地利的布劳瑙。出身于海关职员家庭,受过初中教育,无固定职业,两次投考美术学院均未录取。1913年移居德国慕尼黑。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入巴伐利亚团,军衔为下士,为狂热的种族主义者和反犹主义者,获一枚铁十字奖章。

1919年加入德意志工人党(次年改名为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纳粹党),1921年成为该党党魁。1923年发动“啤酒店暴动”(见希特勒暴动)失败,被捕入狱,在狱中写《我的奋斗》,鼓吹反动种族论,主张为德意志这一“主宰民族”以武力夺取“生存空间”,仇视共产主义。1924年出狱,次年重建纳粹党及其武装组织冲锋队,另建党卫军。在反对《凡尔赛和约》和魏玛共和国的幌子下,煽起沙文主义情绪,企图颠覆共和政体。1928年草拟文件,阐述纳粹党的对外政策,力主联合意大利法西斯,主张“首先在东欧夺取生存空间”。1932年被任命为不伦瑞克政府参事后取得德国国籍,并参加总统竞选,失败后利用纳粹党获得选票最多的有利时机,在大资本家、大地主、军国主义者的扶助下,于1933年1月30日被P.von兴登堡任命为德国总理。

希特勒执政后,利用H.戈林和P.J.戈培尔策划的国会纵火案嫁祸于德国共产党,在全国大搞白色恐怖,通过授权法取得为期 4年的独裁大权,从此确立法西斯独裁统治。随后又取缔除纳粹党外的一切政党,解散一切工会组织,大肆搜捕、迫害和屠杀共产党人、犹太人和一切反法西斯主义者。1934年7月消灭冲锋队头子E.罗姆以讨好军队,排除异己势力。同年8月兴登堡死后,通过德国元首法集总统和总理两职于一身,独揽立法和行政大权,大力推进重整军备,加速国民经济军事化,对外实行侵略政策,1933年10月退出裁军会议和国际联盟。1935年从法国收回萨尔州。接着恢复兵役制,与英国签订海军条约,重建海军。1936年同意大利建立柏林-罗马轴心,进军莱茵非军事区,武装干涉西班牙内战。1937年与意大利结成军事同盟。1938年自任最高统帅独掌海陆空三军指挥权。同年3月占领奥地利。9月签订慕尼黑协定,10月吞并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1939年3月侵占整个捷克斯洛伐克领土。1939年8月与苏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9月1日即悍然进攻波兰,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先后侵占北欧、西欧和东南欧等14国。1941年6月22日进攻苏联。日本偷袭珍珠港后,对美宣战。他命令党卫军头子H.希姆莱在欧洲建立起许多集中营,在德军占领区及德国本土有约450~550万犹太人在他的指使下被杀,其他各族人民死于其屠刀下的不计其数。1942~1943年斯大林格勒战役后德军节节败退,1944年7月20日遇刺,但仅受轻伤。1944年9月,盟军攻入德国本土,希特勒在第三帝国的末日里,仍起用纳粹官员任军事要职,严禁军队投降,下令实行焦土政策。1945年4月29日,在总理府地下避弹室与E.布劳恩举行婚礼,次日两人同时自杀身亡。除《我的奋斗》外,其部分文件1961年以《希特勒的第二本书》为题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