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阴一阳之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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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易学表述矛盾法则的命题。语见《周易·系辞上》。认为事物都有阴阳两个方面、两种力量,相反相成,相互推移,不可偏废,构成事物的本性及其运动的法则。无论自然、人事,都表现此道。

自汉代以来,易学家和哲学家对这一命题有不同的解释。西汉京房以“二气相感而成体”、“不可执一为定象” 解释 “一阴一阳之谓道”。唐杨士勋《穀梁传疏》引王弼对这一命题的解释:“一阴一阳者,或谓之阴,或谓之阳,不可定名也。”晋韩康伯认为“道”是“无之称”,其无形体,而有功用。他说:“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故曰一阴一阳也。”他反对以实有来说明阴、阳与道。宋代程颐以“所以阴阳者”解释“道”,以阴阳为“气”;朱熹则说:“阴阳迭运者,气也。其理则所谓道。”唯物主义张载以气化过程解释道,认为气兼有阴阳两方面,称为“兼体而无累”,气在变化过程中总有清浊、动静、屈伸两个方面而不偏废,天地万物都如此。王夫之继承张载的学说,认为道是阴阳二气的统一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以对立统一观点解释一阴一阳;认为任何对立的事物(包括卦象)既相反又相通,既相分又相结合,“一一云者,相合以成主持而分剂之谓也”;指出只见“一致”(统一)为“庸人”,只见“两行”(对立)为“妄人”,将古代的辩证法思想推向新的水平。但张载和王夫之都认为事物在发展中,阴阳对立终将“和而解”,未能认识到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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