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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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及其建设方案的最后选择和决定。中国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项目决策必须以设计任务书为依据。实际上项目决策过程就是拟建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过程,设计任务书经有权审批单位审批后,项目随之成立,也就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原则

随着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项目的技术经济要求越来越复杂,必须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下,进行细致深入调查和论证,才能作出科学决策。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1)坚持先论证后决策的程序;

(2)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相结合,以国家利益为最高标准;

(3)与相关建设同步建设的原则。一个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建设项目,都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配套建设项目,只有与这些项目的前后左右、上下之间平衡和衔接,才能发挥整体的投资效益;

(4)决策的法制性,决策者要承担决策责任的原则。

顺序

中国经过长期的经济建设,在吸取成功和失败的经验基础上,通过学习和吸收国外项目管理的做法,初步形成一套比较适合国情的项目决策程序和科学方法。这一程序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步骤: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地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在调查研究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建设书。

(2)各级计划部门按照规定的决策权限,对提出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和平衡,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各级的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各项工作,以具体评价项目在建设上的可能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财务的收益水平。在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是否可行,以及最佳的建设方案,并据此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设计任务书。

(3)邀请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和承办投资贷款的银行,共同参加项目预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计算和核实,写出项目评估报告。

(4)在上述工作完成以后,如果项目是可行的,建设方案是优选的,有关决策部门则通过项目设计任务书,完成项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