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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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的一种方式。又称实拨资金。

具体办法是,财政部门根据主管会计单位的申请书,按照核定的各主管会计单位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签发拨款凭证,通过国家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划拨到主管会计单位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帐户。主管会计单位再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办理转拨或支用。这种方式一般按月拨付,月末由预算会计单位逐级编报单位预算会计报表;年终如有结余,实行预算包干制的单位可以留用,不实行预算包干制的单位则缴回财政。

划拨资金不仅手续比较简便,而且由于各预算会计单位在银行都有存款余额,便于随时支用,能及时满足用款需要,故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较多采用这种方式。这种办法的缺点主要是预算支出数字的反馈不够及时,特别是会出现预算资金分散积压在各预算会计单位的现象,不利于预算资金的灵活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