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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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延期付款的销售方法,即在商品交易时卖方对买方先交付商品,经过一定时期再收取货款。

赊销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使货币由流通手段转变为支付手段(见货币的职能)。它实质上是提供信用的一种形式。赊销商品使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这种债务关系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

赊销产生于古代,是商品流通发展的产物。在中国古籍《周礼》的《地官·泉府》中,就已经有了春秋战国时期关于“赊”的记载。在封建社会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赊”逐渐成为商业习惯。在宋代,商贾贩卖的惯例,多是一年后付货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赊销更为普遍,一种是消费信用,另一种是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前者主要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出现生产过剩,群众购买力低,销售困难的情况下,资本家用作招徕顾客、扩大推销的手段,通常采用分期付款形式。后者除了新商品试销外,也大多是因资本主义市场经常不景气、商品滞销、竞争激烈所致。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了扩大商品销路,活跃市场,赊销也是一种可以适当利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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