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纳,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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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的缔造者、第一任总督(1947~1948)。1876年12月25日生于卡拉奇一个古吉拉特人信奉伊斯兰教的富商之家。1882年开始学习古吉拉特语。1892年进入伦敦林肯律师学院学习法律。就学期间研究英国政治制度,并结识D.瑙罗吉,长期担任他的私人秘书,受其自由主义思想影响较深。1896年返回印度,在孟买执律师业。1906年加入印度国民大会党,追随温和派领袖瑙罗吉和G.K.戈卡尔。1910年被孟买穆斯林推选为中央立法会议议员。

1913年加入全印穆斯林联盟,但同时忠于国大党。真纳认为,印度穆斯林只有参加争取印度民族独立的斗争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利益。印度也只有赢得自治才有进步与繁荣可言,呼吁穆斯林联盟在保护穆斯林利益的同时,应“忠于占有更重要地位的国家利益”,因而被认为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友好团结的使者。1914年赴伦敦,就议会改革问题同英国接触。1916年代表穆斯林联盟同国大党签署《勒克瑙协定》。同年出任穆斯林联盟主席并再次当选为中央立法议会议员,连任到印巴分治时为止。1917年加入A.白山特夫人的全印自治同盟,当选为该盟孟买支部首任主席。同年9月赴伦敦向英国公众和政治家说明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联合提出的政治改革方案。1920年再次出任穆斯林联盟主席。1921年初在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纲领问题上同M.K.甘地发生分歧,导致真纳退出国大党。1928年抵制了西蒙调查团。1929年提出十四点建议,主要要求穆斯林应在印度各级立法议会中占有1/3席位。1932~1935年两度自愿退出政界,去英国枢密院任律师。1934年成为穆斯林联盟终身主席。1937年主持穆斯林联盟勒克瑙年会。通过反对殖民统治和部分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决议。直到1938年时,真纳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位民族主义的印度人,认为每一个真正的民族主义者都应该不计较政党或教派,而为民族的反帝统一战线出力。

教派纠纷的加剧和殖民者的“分而治之”政策,迫使真纳逐渐转变了上述立场。1940年1月他指出,印度穆斯林既是一个教派,也是一个民族,应同印度教徒一起共同分享管理国家的权利。1940年3月穆斯林联盟拉合尔会议通过《巴基斯坦决议》后,创办《黎明报》,大力宣传该决议,要求英国移交政权时平等对待印度教徒和印度穆斯林。1942年3月拒绝了未明确提出建立巴基斯坦国家的克里普斯方案。1944年9月和甘地在孟买举行谈判,双方就穆斯林联盟在战时支持印度独立要求、与国大党合作成立临时政府、以及英国战后放弃统治印度的情况下成立单独的穆斯林国家和举行公民投票问题,意见歧异,会谈破裂。1945年6月在英国人主持的印度各党派参加的西姆拉会议上,声称在不满足穆斯林要求的情况下穆斯林联盟将抵制中央立法议会。真纳不可调和的立场使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关系趋于紧张。1946年5月英国内阁使团拒绝了真纳建立巴基斯坦国家的要求,真纳亦拒绝了内阁使团提出的建立印度联邦临时政府的方案,宣布将为建立巴基斯坦而进行直接斗争,并规定8月16日为直接斗争日。同年10月在意识到继续抵制各级立法议会和临时政府的作法将阻碍巴基斯坦的早日诞生后,向临时政府派出5名穆斯林联盟代表。

印巴分治后,出任巴基斯坦自治领首任总督,指定了全体内阁成员并增设土邦及边境事务部和难民安置部。1947年8月11日巴基斯坦制宪议会选举真纳为主席,并授予他卡伊德-伊-阿扎姆(伟大领袖)的称号,同时称他是巴基斯坦的凯末尔。巴基斯坦立国后,真纳提出团结、信仰和纪律的口号,并领导建立了国家银行和最高法院。1948年9月11日病逝于卡拉奇(见彩图)。著有《在巴基斯坦总督任内演讲集》。

M.A.真纳之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