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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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各方为处理相互间某一特定业务的税收关系或特定税种问题所签订的协定。又称单项税收协定。诸如,为有利于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和人员往来,发展国际交通运输,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的空运税收协定和海运税收协定,以及为发展国家间进出口贸易所达成的有关相互削减关税的协定等。1947年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签订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77年欧洲共同体 9国为促进相互间贸易关系签订的增值税协定等,均属于多边的特定税收协定

特定税收协定并不涉及缔约国之间税收管辖权关系的全面协调,因此签约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就某项税收问题,签订单项税收协定,也可以在有关运输和外贸等业务条约中,如“海运协定”、“通商航海条约”、“航空运输协定”以及“贸易协定”中列入有关税收条款;既可以用签订政府间协定的形式,也可用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换文或换函的形式通过函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