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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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m)对可变资本(v)的比率。亦称剥削率。通常以m′表示,其公式为 m′=公式 符号,即剩余价值率公式 符号,它表示雇佣劳动者受剥削的程度。

在生产过程中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即预付资本的增殖部分,首先表现为产品价值超过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预付资本由两部分构成,即在生产资料上支出的货币额c和在劳动力上支出的货币额v,c是转化为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v是转化为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如以m代表剩余价值,那末产品价值就表现为c+v+m。不过,这只有在预付的不变资本全部在生产中消耗掉,它的价值全部进入新产品中去的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实际上,预付在劳动资料上的不变资本在劳动过程中虽然全部发挥作用,它的价值却是在反复使用中依磨损的程度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所以,预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同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也就不相等了。为简单起见,暂且撇开没有参加产品价值形成的不变资本部分,假定预付的不变资本总是等于在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

这样,资本家预付c+v的资本,就获得了c+v+m的产品价值,资本的价值增殖率,即剩余价值 m对预付资本c+v的比率,看来好象可以用公式 符号来表示。但是,对价值增殖过程的分析表明,预付资本的所有部分并不是对价值增殖发生同样作用的,剩余价值只是 v的价值变动的结果,从而真正能表现资本的价值增殖率的,并不是公式 符号,而是从这里抽掉了在价值增殖上没有发挥积极作用的 c以后所得到的公式 符号,才是价值增殖率,即剩余价值率m′。

但是,如果没有不变资本,价值增殖本身也是不可想象的。在表现资本的价值增殖率上抽去不变资本,看起来是不合理的。不过,正如在一定的化学过程中蒸馏器和其他容器固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当考察化学变化本身时,却不妨把蒸馏器等抽去一样。当纯粹地考察价值形成和价值变动时,不变资本仅仅是提供使流动的、形成价值的劳动得以固定的材料而已。

尽管在前面说产品价值表现为c+v+m,但工人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即价值产品,却是v+m。价值产品只是劳动的“凝结”,它是由相当于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和剩余价值这两部分构成的,从而“流动的劳动”本身也可以说是由这两部分构成的。把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生产相当于可变资本价值部分的劳动时间叫做必要劳动时间,又把这段时间中所耗费的劳动叫做必要劳动;同时把劳动过程的第二段即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叫做剩余劳动时间,把这段时间中所耗费的劳动叫做剩余劳动。由于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之比等于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之比,或者说,对象化劳动各部分之比等于流动劳动各部分之比,所以,剩余价值率m′可以用以下各式来表示:

剩余价值率m′=公式 符号公式 符号

必要劳动是工人作为劳动力的价值得到报偿的部分,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有偿劳动;剩余劳动则是资本家完全无偿取得的部分,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无偿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率是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

剩余价值率的变动取决于三个因素,即工作日的长度、劳动的标准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在这三个因素中,如果一个不变,另外二者发生变化,或者其中两个不变,一个发生变化,或者三个因素同时变化,可以产生种种不同的组合。并且,三个因素变化的大小和方向可以不同,这些组合就更加多种多样。

由于资本家对利润的贪欲是无止境的,他们会采取种种的手段不断提高剩余价值率,加重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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