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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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

产生

剥削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同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以及社会分裂为阶级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原始社会,生产力非常低下,人们的全部劳动时间都要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本身生存所必需的产品,不能提供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因而不可能产生人剥削人的现象。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余部落中分离出来,生产逐渐有所发展,从而使人们的生产劳动除了维持本身的一般需要,还有剩余,这样才使剥削成为可能。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财产占有不平等现象的出现,于是便产生了人剥削人的现象,社会便逐步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奴隶主和奴隶。

三种剥削制度

人类社会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三种剥削制度:即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这些剥削制度有着共同的本质:对剩余劳动的剥削。然而,不同的剥削制度,榨取剩余劳动的具体形式又有区别。在奴隶社会,生产资料和奴隶本身都为奴隶主所有,奴隶主的剥削采取直接占有无报酬的奴隶劳动及其产品的形式,这是一种最残酷、最野蛮的剥削形式。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榨取剩余劳动采取占有地租的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地租先后采取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的具体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采取占有剩余价值的形式,相应地对雇佣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则采取支付工资的形式。工资这种形式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剩余劳动的剥削,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获得了报酬;其实工资不过是工人的劳动力价格,是为维持工人生活的必要劳动部分;剩余劳动形成的剩余价值则以利润的形式为资本家所占有。剩余价值在不同种类的资本家之间以及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瓜分,又采取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资本主义地租等具体的形式。

在不同的剥削制度中,都存在过从属性质的剥削形式,如商人通过不等价交换进行的剥削,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剥削等等。

剥削制度的消灭

几种剥削制度的依次更替,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奴隶制剥削制度到封建制剥削制度的演变,从封建制剥削制度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演变,都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产关系方面的一种相应的根本变革,因而都是历史上的一种进步。这种变革是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来实现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的最后一个剥削制度,随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和激化,无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必然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没有剥削和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

在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随着资产阶级的统治被推翻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消灭剥削阶级和人剥削人的制度的历史任务,已经基本上实现。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