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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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国家预算收入与支出实现的过程。

执行机关

中国国家预算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具体执行机关。财政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现中央预算,并指导监督地方预算的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预算的执行,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预算的执行。中央和地方各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单位预算。此外,国家还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参与预算执行工作,如税务机关负责征税,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等。国家预算执行基本原则是: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预算调整按规定。

国家预算收入的执行

根据各项预算收入的性质和征收方法,分别由财政部门、各主管收入的专职机关(税务部门、海关等)或委托代征单位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把应收的款项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并协助各个方面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增加收入,扩大财政收入来源。

国家预算支出的执行

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负责组织执行,主要任务是:

(1)按照核定的预算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并帮助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2)根据新情况,不断组织预算收支平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可能出现没有预料到的事项,使预算收支从平衡转化为不平衡,这就要采取措施组织新的平衡。主要措施是增收节支和进行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的信息反馈及动态调节

为保证国家预算收支任务的顺利完成,不仅需要建立一系列信息反馈的报告制度,包括参与预算执行的各方面报送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报表和报告等,同时还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分析,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分析特点、预测趋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