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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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活动互相一致,密切配合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协调行动,充分发挥行政组织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

功能

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会遇到各种矛盾,需要协调解决,这些矛盾通常表现在:

(1)社会上各个集团、阶层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要求,彼此之间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

(2)一些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和扩展自己的职权与管辖范围,发展自己的利益,往往发生纠缠不清和互相扯皮的现象而形成相互矛盾;

(3)行政机关聚集各种人才,常有人有意或无意地过分强调自己所学专业与所做工作的重要性,以至造成矛盾;

(4)在行政机关中,领导与被领导,政务类与事务类的公务人员之间,有时在职权与责任、工作与待遇、地位与能力、荣誉与贡献等方面出现不协调的现象等。行政协调的功能就是通过内部调整,合理解决上述各种矛盾。行政领导就是协调者。

内容

主要包括:

(1)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行政领导依靠行政计划、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经常检查督导,以获取机关内部间的协调。

(2)上下级行政机关间的协调。上级行政机关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在行政执行中各个方面的关系,建立正常的权力和责任体制,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时,遇到重大问题或例外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汇报,以保持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

(3)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决策,往往要与平行机构发生关系,因而必须通过会谈、通报、协商等方法与有关机构联系,获得支持和帮助,以达到内外协调的目的。

措施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实现行政协调的主要方式有:

(1)通过理解有关行政目标、行政政策和行政法规,并以此作为共同努力的方向和行动的依据实现协调;

(2)通过行政监督实现协调;

(3)通过各种有效的沟通方式,真实地传递各种信息实现协调;

(4)通过行政计划实现协调;

(5)通过行政分工实现协调;

(6)通过各种部际委员会实现协调;

(7)通过有关咨询机构的工作实现协调等。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