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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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所作的各种规定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工作日(周)长度、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加班加点的限制、轮班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社会主义国家中,确定工作日长度的原则是,保证劳动者休息和其他生理需要的时间,保证劳动者有旺盛的劳动能力,以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满足全体人民的精神和物质需要。

在中国,大多数职工实行 8小时工作制,即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每周6个工作日。某些行业和工种的职工,如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工作繁重和工作紧张的职工,则实行6或7小时工作制。1979年以来,纺织行业已经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即工人组成 4个班,每班工作 8小时,每昼夜3个班轮流生产,1个班轮休,工人每8天轮休2天;煤矿井下实行“四六工作制”,即每昼夜分为4班,每班工作6小时。

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属于全体人民共同享受的每年有 7天: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国庆节2天(10月1、2日)。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有:“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九十”教师节。此外,还有少数民族地区按照各民族的习惯规定的节假日。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中国政府严格限制企业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点和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只有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准许加班加点,而且从审批手续上、加班工资上、加班人员上加以限制。对职工的作息时间、轮班制度、倒休办法等,则是由企业根据国家的工时立法精神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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