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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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专门对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以较优惠条件提供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是为解决低收入国家资金短缺问题而成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由于举借大量外债,每年还本付息负担沉重,而且战后建立的几个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其贷款条件较严,数额也很有限,难以帮助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摆脱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世界银行专家于1957年提出成立国际开发协会的建议,1959年10月经世界银行理事会通过,于1960年9月24日正式成立,同年11月开始营业。会址设在华盛顿

宗旨

以较优惠的条件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利息负担较轻的长期贷款,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组织机构

尽管国际开发协会的会计财务是与世界银行分开的,但在组织机构上,它同世界银行却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实际上,它的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也就是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副行长兼任;办事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也都由世界银行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兼任。

资金来源

(1)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原定资本总额为10亿美元,认缴股本的国家分为两组:第一组主要包括工业发达国家或高收入国家,认缴的资本额以黄金或可兑换货币支付,可全部用于协会的信贷活动;第二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认缴的资本有10%用黄金或可兑换货币支付,其余90%可用本国货币缴纳,但不经会员国同意,不能作为贷款使用。

(2)补充资金。根据协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会员国还须认缴一部分资金作为补充,以保证协会的财源。1964~1982年,会员国已提供了6次补充资金,其中绝大部分是由第一组会员国捐助的。截至1982年6月止,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和补充资金共236亿美元。

(3)世界银行从净收益中拨给协会的资金。到1982财政年度结束为止,银行已经转给协会16亿美元。

(4)协会本身业务经营的净收入。

贷款

根据协会章程,贷款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按1981年汇率计算,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731美元的发展中国家政府或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贷款。贷款不收利息,仅收0.75%的手续费,贷款期限长达50年,头10年不必还本,从第二个10年起,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贷款可以全部或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实际上,这是一种长期低利贷款,一般叫做软贷款。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信贷活动一般是针对特定项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提供计划性贷款或非项目贷款。由于低收入国家总是大大倚重农业,因此协会的信贷较集中于农村开发项目,其次是长期才能产生效益或者很难用货币收入来衡量的项目,如教育和其他人力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