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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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官僚制度理论的奠基人。1864年4月21日生于德国爱尔福特一个经营麻纺织工业的家庭。1881~1884年在海德堡大学学习,后入柏林大学并完成学业。他早年攻读法律和经济史。1895年在弗赖堡大学担任政治经济学教授。翌年,执教于海德堡大学。1897年因父去世受到刺激,1898年春患神经衰弱症。1903年恢复工作。1920年6月14日因肺病死于慕尼黑。韦伯的重要成就都是在病重到逝世这十几年中作出的。 主要著作有 《基督教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1905),他去世后由他人编辑的尚有:《论经济与社会规律》(1922)、《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1922)、《社会学基本观念》(1922)、《社会学论文集》(1946)、《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

韦伯对于经济学、宗教和东方历史等有较深入的研究,尤其致力于基督教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关系的研究。他认为新教讲求实际效益的思想是资本主义得以发展的精神力量。他对于官僚制度作了系统的论述,认为一个具有正规官僚制度的国家,必须拥有强大的中央集权制。有以法律和理性为依据的管理原则,对人不对事的办事制度,层层授权、下级服从上级的科层组织,经过培训、以公务为职业的官吏阶层,以及足以维持国家开支的货币经济与税收制度等等。他逝世以后,有关这方面的理论在西方世界尤其在美国广为传播,成为社会学、行政学、管理学和组织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其中有关官僚制度、科层组织的论述对行政学与管理学的影响最大,并成为现代组织理论的核心部分。另外,他认为统治人类社会的权威有三种:传统的权威、超凡魅力的权威、法律和理性的权威,并以后者为现代文明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