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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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职能和职位分工和分层、以规则为管理主体的管理方式和组织体系。亦称科层制。官僚制是近代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的产物。

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较早阐释和分析了官僚制。他认为,任何组织都是以某种权力为基础的,合理—合法的权力是官僚制的基础;它为管理活动、管理人员和领导者行使权力提供了正式的规则。官僚制既是一种组织结构,又是一种管理体制。现代社会组织的管理就意味着按照正式规则对组织活动进行控制。

官僚制具有如下特点:

(1)有正式规章。组织管理的权力建立在一整套为所有组织成员共同认可和严格履行的正式规则基础之上。这些规则有明确的规定,所有管理人员的活动都无一例外地受这套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是根据为完成组织目标和实现组织功能的需要而制定的,排除任何个人情感的因素。

(2)有明确分工。组织权力横向方面按职能分工,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任务,限定各自的管理范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得推诿或越权。

(3)权力分层。组织权力纵向方面按职位层层授权,明确规定每一个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职位的设立服从管理和效率的需要,不因人设位。处于中间职位的管理人员,既接受上级的指挥,又对下级实施管理。组织权力的分层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

(4)按正式规则发生公务关系。在组织管理范围内,部门以及管理人员的关系均为公务关系。在处理组织事务时,应照章办事,不允许将私人关系掺杂在内,更不允许因私人关系而破坏组织的正式规则。

(5)任职资格要通过考核和任命。组织成员资格应通过正式考核获得,他们进入组织并占据一定职位的依据,是他们经由教育和训练所获得的专门知识和技能。除最高领导者外,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上级任命产生的,他们是专职的管理人员,领取固定的薪金。管理人员晋级有统一的标准,其薪金应与责任和工作能力相适应。

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根据组织目标合理地分解了组织权力,提供了组织内各方面有效合作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组织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有助于提高组织活动的效率。但是,由于官僚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组织成员的个性特征,等级森严,任何行动都受到正式规则的严格束缚,使得组织成员的创造性、主动性受到压抑,容易滋生墨守成规、繁文缛节的官僚主义,组织沟通容易出现障碍,从而导致组织效率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