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村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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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中游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龙山文化的遗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北的大河村。面积约30万平方米。1972~1975年郑州市博物馆7次发掘,文化层分为6期,分属于仰韶文化的两个阶段和龙山文化,其中二、三期遗存的放射性碳素断代并经校正的年代,约为公元前3790~前3070年。大河村遗址的发掘,揭示了秦王寨类型(即大河村类型)的丰富内涵,其中以多间相连的房址较为重要;增添了从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过渡的证据;还提供了中原地区新石器文化与大汶口文化屈家岭文化发生交往的史实。

第一、二期遗存

近似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或与之相当。有方形残房基 1座。为木骨草泥墙和硬土居住面地上建筑。发现以罐和豆作葬具的幼儿瓮棺葬 1座。出土物主要是陶器,有釜形鼎、罐形鼎、浅腹盆、敛口钵、红顶钵、红顶碗、豆、小口尖底瓶、灶、甑、缸和器座等。彩陶施淡黄和白色陶衣,用黑、红或褐色绘彩,主题是圆点、弧线和钩叶组成的图案花纹。

第三、四期遗存

为仰韶文化秦王寨类型,它是大河村遗址的主要堆积,且很典型,故有人以此作为代表性遗存,另称为大河村类型。发现房屋建筑21座,分两类:一类是连间式地上建筑,包括 2个、3个、4个单间再加套间,一次建造或逐步扩建而成,共发现4组。房屋作方形或长方形。墙基多用挖槽垫基的方法构筑,起建墙壁先排插圆木立柱,柱间附加芦苇束,再以横木相连,用藤条或似草绳之物缠结牢固,里外涂抹草泥,最后用火烘烤使之坚硬。居住面一般用沙质泥铺平抹光,也经烘烤。住房内一般都设有方形烧土台作为灶址。这类房屋的出现当是为了适应家庭生活变化的需要。另一类是单间房址,共发现9座,7座为地面建筑,多作长方形,面积一般在二、三十平方米;还有方形和长方形的半地穴式房子各1座。窖穴共49个,主要是圆形袋状坑。发现土坑墓37座,绝大多数是成人墓,均为单人仰身直肢葬,仅几座墓有很少的随葬品。另有小孩瓷棺葬61座,葬具是用鼎、大口尖底器、豆、罐、盆、缸分别组合而成。

大河村类型的19号、20号地面连间式房子 仰韶文化白衣彩陶钵

出土各种遗物 350多件。陶器主要有鼎、盆、钵、壶、瓮、罐、豆、甑、缸、大口尖底器等。彩陶花纹有六角星纹、太阳纹、网纹、∽纹、纹等。三期的繁缛,多白衣、复彩(见彩图);四期的图案简单,不见白衣彩陶。第四期陶器变成以灰陶为主,还出现大口绳纹罐、斜沿线腹盆等,表现出向龙山文化过渡的趋势。第四期的陶尊、背水壶和陶锅,分别与大汶口文化、屈家岭文化相同或相似。

第五、六期遗存

共发现窖穴51个,墓葬7座。在长方形土坑或废窖穴中有人骨,似原为捆绑埋葬的。陶器以灰陶为主。第五期以鼎为炊器,属早期龙山文化;第六期新出现了鬲、斝和甗,属河南龙山文化

参考书目
  1.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