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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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主旨

本条是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自己的一些管理制度的义务规定。

释义和理解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需要有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只有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广告的经营者和广告的发布者才能有序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本条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下述内容:

(一)建立、健全承接、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所谓建立、健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有这项制度,这是前提;二是在有这项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定的要求建立起来,不能缺少法定内容。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揽广告业务,第一步就是要承接业务。如何承接,即广告主如何向其提出广告业务的要求,提出要求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如何接收,在何种地方接收需要履行什么手续,都需要有一套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便于广告主寻找自己需要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第二步就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承接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查,即主要是审查其是否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该如何处理,这也需要一套规章制度。第三步就是将自己所承接、审查的广告业务归纳整理,进行存档。本条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健全上述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开展正常的广告活动和广告的监督者即国家的执法机关对其有效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所谓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的规定。法律要求其依照国家的规定建立、健全,也是便于国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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