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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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核实广告内容的权利和不得发布违法广告的义务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按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的基本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均必须履行这项法定的义务。本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有核实广告主广告内容的权利和不得发布违法广告的义务,即是对这项义务的具体规定。

(一)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有权核实广告的内容。拥有这项权利,才能为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提供一道屏障,减少违法广告情形的发生。这项权利包括下述内容:一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广告进行审核必须依据包括本法在内的法律、包括《广告管理条例》在内的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二是发现违法广告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其广告进行修订,同时,也有权向有关机关进行检举。三是这项权利是针对委托人委托其从事广告活动来讲的。

(二)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对于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这是对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规定。这项必须履行的义务,是针对国家来讲的,即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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