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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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告法第二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旨

本条是关于广告合同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所谓广告合同,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依法订立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本条关于广告合同,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一)广告合同的主体。广告合同有下述三个主体:

第一,广告主。所谓广告主,按照本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也就是说,广告主,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第二,广告经营者。所谓广告经营者,按照本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也就是说,广告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第三,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发布者,按照本法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营组织。也就是说,广告的发布者仅仅限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广告的发布者。

(二)广告合同的种类。广告合同是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相互之间订立的一种合同。由此,根据广告的合同主体可以将广告合同分为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广告合同、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之间订立的广告合同、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订立的广告合同。

(三)广告合同是在广告活动中产生的一种合同。广告主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有在从事广告活动时订立的合同才能称其为广告合同。如果其不是从事广告活动而从事的是其他活动比如运输活动,其订立的合同则不能称其为广告合同,只能是运输合同

(四)广告合同的订立。订立广告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即订立广告合同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比如订立广告合同其主体必须是本法认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订立广告合同必须遵守《民法通则》和本法规定的诸如诚实信用等在内的基本原则;订立广告合同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广告准则和法定的程序等。否则,其合同则属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无效合同。

(五)广告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明确。需要说明的是,广告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广告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广告合同各方在订立广告合同时,将广告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规定清楚,不能将权利与义务关系规定的含糊。本法中规定订立广告合同时,权利、义务关系要“明确”,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应当产生的纠纷。

(六)广告合同应当是一种书面合同。所谓书面合同是相对口头合同而言的,即订立广告合同时,必须将各方约定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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