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主旨

本条是关于岗位设置程序的规定。本条所指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是指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而不是设置结果的备案。

释义和理解

规范的程序是岗位设置管理的内在要求,有序的步骤是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拟定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第一,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人员现状、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第二,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第三,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经主管部门审核,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具体来讲,第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第三,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第四,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第五,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第六,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该直属机构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

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及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竞聘上岗办法、组织领导、监督措施等内容。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应该广泛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四、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组织竞聘上岗,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当依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要着眼于建立事业单位结构合理、功能协调、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在满足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的基础上,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向重点专业、重点领域倾斜,使每个层次的岗位数量、每个岗位的职能配置,力求做到精简、效能、科学、合理。同时,根据人员编制的调整,岗位设置也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