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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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主旨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权益的必要措施。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是工资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调整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岗位变动调整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津贴补贴标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确定依据

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条第二款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这为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能力的提高,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具体来讲: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在确定工资水平的时候,一方面要做到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应该落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要超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要做到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促进,选择恰当的时机、方式、方法来调整工资水平,将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将会形成有效的、积极向上的发展氛围,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经济的发展相应地会带来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消费结构等发生重大改变,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满足社会进步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来的变化,这些也都应是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

(三)实行工资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国家要实行工资调查制度,这对于事业单位也是必需的,要定期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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