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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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主旨

本条是关于单位因开除处分由单位解除合同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开除处分是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处分规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得到开除处分后,其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事业单位可即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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