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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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主旨

本条是关于考核结果使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考核结果使用是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可以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使事业单位考核工作能够真正形成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机制,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各国都很重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将其作为开展其他有关人事管理活动的依据。如在英国,文官的晋升,除以年资为依据外,尚需以文官的年度考核报告为参考。在同等年资的条件下,考核成绩优异者,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曾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使用作出规定,但随着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新形势的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也有所变化和发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使考核结果的使用有了法律保障。

考核结果的使用,一般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薪级工资晋升一个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且岗位存续的,如工作人员提出续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与其续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事业单位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除本条明确的考核档次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外,其他一些人事管理环节也应以考核结果作为依据。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可以根据考核中发现的工作人员的优缺点、长短处,针对性组织开展。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只是原则规定,具体操作要通过配套法规予以明确。另外,考核结果只是调整事业单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开展培训等人事管理环节的依据之一并不是唯一依据。这些人事管理环节除了考核结果以外,还有其他条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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